用秘魯幣冒充法郎 六個騙子在臨沂公交車上設局騙錢

2016-01-13 11:26:06 來源:大眾網 作者:龐尊利 責任編輯:李九雪 字號:T|T
摘要】6名騙子半年內組團在臨沂公交車上用秘魯幣設局騙錢,連騙帶搶,共計2萬多元,最終落入法網受到嚴懲。其中,何某、秦某搶劫1起,搶劫現金11600元,參與詐騙4起,騙取現金9600元;季某、劉某、錢某參與詐騙4起,騙取現金21200元;張某參與詐騙2起,騙取現金7600元。

    6名騙子半年內組團在臨沂公交車上用秘魯幣設局騙錢,連騙帶搶,共計2萬多元,最終落入法網受到嚴懲。

  現年32歲的何某、41歲的季某與錢某、26歲的張某4人係郯城縣人,37歲的劉某係臨沭縣人,50歲的秦某係黑龍江省海倫市人。他們幾個人不務正業,合夥在公交車上用秘魯幣騙過往乘客的錢。

  去年1月至6月,這6人交叉結夥,分工合作,由張某或季某負責開車將同夥送到公交車的不同站點逐次上車,在公交車上,劉某假裝使用秘魯幣被騙的智障人士,季某、秦某、何某假裝發現劉某的秘魯幣值錢而欲低價兌換的乘客,錢某假裝認識錢幣的銀行員工,先後在臨沭縣、沂南縣等地公交車上用秘魯幣冒充法郎,騙取或搶劫乘客現金共21200元。

  其中,何某、秦某搶劫1起,搶劫現金11600元,參與詐騙4起,騙取現金9600元;季某、劉某、錢某參與詐騙4起,騙取現金21200元;張某參與詐騙2起,騙取現金7600元。案發後,季某、劉某、錢某的親屬分別代其向警方各交納退賠款2萬元,張某的親屬向警方交退賠款2000元。部分退賠款已發還被害人。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獲。經法院審理,被告人何某、秦某在實施詐騙過程中,為窩藏贓物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暴力,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轉化型搶劫罪;6名被告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鋻於各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臨沭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各被告每人平均從輕處罰,並對被告人季某、劉某、錢某適用緩刑。

  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審結該案並作出一審判決,對騙子何某、秦某,以搶劫、詐騙二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6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騙子季某、劉某、錢某各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4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騙子張某罰金1萬元。同時,沒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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