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己患病與所租房屋內空氣污染有關,任女士將租給其房屋的鏈家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此案在北京市大興法院紅星法庭開庭審理。
原告任女士訴稱,在與仲介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已明確告知對方自己是一名孕婦,希望仲介公司為其提供室內空氣等諸方面符合國家標準的房屋,而仲介公司承諾一定遵照執行。然而入住該房屋一段時間後,任女士被確診為妊娠合併急性髓係白血病(M4型),為此任女士不得不將胎兒引産。此後經北京中測華科環境監測中心檢測認定出租房屋內空氣中甲醛和TVOC(總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不符合標準要求。任女士起訴要求仲介公司賠償其住院費、醫療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近百萬元。面對起訴,仲介公司代理人稱公司對於訴訟請求不能接受。
鋻於雙方尚有未提交的證據,此案將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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