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被多次“放鴿子” 青島奧克斯交房日期拖至7月

2016-06-15 16:57:3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今年3月開發商説好6月15日交房,到現在既沒有見到房子也沒有看到違約金,開發商也不給個明確説法。”6月15日,青島市民孫先生向大眾網反映,原本承諾6月15日交房的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再次失約。對此,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勇表示, 7月中旬基本能交房,違約金將在交房後一星期內發放給業主。

1業主提供的奧克斯廣場樓盤圖。

2孫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截圖)。

3奧克斯在3月13日發表的聲明。

樓盤內部

樓盤內部

業主收到 供電公司的電費繳費通知

業主收到 供電公司的電費繳費通知

業主收到 供電公司的電費繳費通知

大眾網青島6月15日訊“今年3月開發商説好6月15日交房,到現在既沒有見到房子也沒有看到違約金,開發商也不給個明確説法。”6月15日,青島市民孫先生向大眾網反映,原本承諾6月15日交房的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再次失約。對此,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勇表示, 7月中旬基本能交房,違約金將在交房後一星期內發放給業主。

前情回顧:

奧克斯稱延期交房係供電問題   2016年6月15日交付

2014年4月底,孫先生在奧克斯廣場購房並與開發商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合同上稱開發商將於2015年4月30日交房。

2016年3月,孫先生曾向大眾網記者反映,距離交房日期過去將近一年,自己並沒有得到房子,也沒有拿到合同中承諾的違約金。孫先生稱,業主們曾多次找到開發商,開發商都因“供電問題沒有解決”為由延期交房時間。當時,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勇在接受大眾網採訪時表示,公司正全力解決供電問題,違約金將會按照合同執行,在交房時一併交給業主。

2016年3月14日,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在發佈的《3月13日在信訪局與業主交流達成的共識》(以下簡稱《共識》)中表示,青島奧克斯廣場項目確定在2016年6月15日前交房,若不能在2016年6月15日交房,公司將會在2016年5月30日前帶著集團的解決辦法及方案,組織再次與業主溝通。同時承諾公司客服部唐瑤加入業主群,每十天告知業主交房工作進度。

業主:

交房日期既不見房又不見違約金

“開發商約我們業主6月14日在李滄商貿辦見面,結果開發商沒有來。我們打電話他們不出面,要麼就直接關機。”孫先生説,“我這房子是準備結婚的,結果現在婚都結了房子還沒交。我們現在租房住還要還房貸,壓力實在很大。”孫先生表示,《共識》中承諾的“若不能在2016年6月15日交房,公司將會在2016年5月30日前帶著集團的解決辦法及方案,組織再次與業主溝通”也沒有兌現。

大眾網記者在孫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中看到,其中第12條約定:“甲方(開發商)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0.5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孫先生表示,開發商口頭承諾違約金將會按照合同執行,在交房時候交給業主,但現在是既不見房又不見違約金,交房日期遙遙無期,希望開發商能給業主們一個明確答覆。

開發商:

7月中旬解決交房問題  驗收後一週內給違約金

6月15日上午,大眾網記者採訪了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勇,他表示目前水電等問題都已經解決,在驗收通過後就會交房。

何勇説, 7月中旬基本問題都能解決交房問題,但由於不可避免的客觀因素影響,具體時間還不確定。而違約金將會在交房後一星期內按照合同計算發放給業主。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