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沙雪良)《國務院關於修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昨天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可交售給零部件再製造企業;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夠繼續使用的也可以出售。
在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資格方面,徵求意見稿弱化了現行條例中對註冊資本、場地面積、人員數量的具體要求,強調了企業要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廢棄物存儲和處理設備、設施,與報廢汽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規範。
徵求意見稿允許報廢
汽車“五大總成”交售給再製造企業。“五大總成”是指汽車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車架等總體構架,在現行條例中它們須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徵求意見稿則規定,“五大總成”作為廢金屬,可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或按照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迴圈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交售給零部件再製造企業;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
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釋疑
為何允許“五大總成”再利用?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節約資源
徵求意見稿説明提出,允許將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交售給再製造企業,是為了適應迴圈經濟發展需要。2001年制定現行辦法時,為了防止利用舊件拼裝汽車,規定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辦法施行十多年來,居民生活水準大幅提高,購車成本不斷下降,生産、銷售拼裝車問題有所緩解,而且該問題應當主要依靠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來解決,而不應簡單將具有再製造利用價值的舊件全部作為廢金屬強制冶煉銷毀。
迴圈經濟促進法就國家支援企業開展機動車零部件再製造作了規定,再製造是指對廢舊零部件進行專業化修復,達到與原有新品相同的品質和性能,以大量節約資源和能源。為了落實迴圈經濟促進法要求,並借鑒多數發達國家做法,徵求意見稿允許將“五大總成”交售給再製造企業,以實現物盡其用。考慮到這是一項較大的制度調整,需要根據實踐發展進行探索和規範,徵求意見稿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具體交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