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生活好好的,突然收到一份公安報案警告函,説她涉嫌信用卡詐騙,需要立即交納一萬多元的滯納金。一開始,楊女士還以為遇到了騙子,結果到銀行一查,這是真事。近日,在蘇州打工的楊女士給揚子晚報記者打來電話,反映一件在她看來,可以用“飛來橫禍”來形容的事情。
原來,2006年,她從蘇北淮安老家到吳江一家企業打工,當時公司給她們辦了一張銀行卡,發放工資。2008年,她從公司辭職。因為覺得這張工資卡以後也用不著了,隨後她就去銀行櫃檯,要求將卡裏的餘款全部取完。誰知,這張工資卡是一種信用卡,而當時取款時,不知何故,竟然被她多取了近30元。8年過去了,利息加滯納金,一共欠下銀行一萬多元。
公安報案警告函:你已經累計欠款10996.12元
當事人:當初我還以為是詐騙,一直沒理會
在蘇州一居民小區內,揚子晚報記者見到了楊女士和她老公卜先生。在楊女士提供的銀行聘用律師發來的公安報案警告函中,可以看到楊女士被告知,她向銀行領用的信用卡,截止到2016年8月3日,已經累計欠款10996.12元。
警告函稱,楊女士必須在本函送達之日3日內,清償上述欠款。否則就會向公安機關遞交報案材料。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楊女士已經涉嫌信用卡詐騙,銀行有權就她的惡意透支行動,依法向法院申請凍結她在中國境內的所有銀行賬戶、查封房産及車輛等財産。
“其實去年年中的時候,我們就接到了幾次欠款電話,讓我們還錢。當初我們一直以為是詐騙。因為我老婆告訴我,她從來就沒辦過信用卡。”卜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直到今年8月,他們接到這個公安報案警告函後,為了謹慎起見,就去銀行查證了一下。結果竟然是真的。“當時我們就蒙了。”
後來,他們才了解到,2006年楊女士入職時,企業給她辦的工資卡是一張信用卡。“我們一直以為當初那個工資卡是銀行的借記卡。所以一直沒把這張工資卡當回事,辭職後,我回到淮安老家,就去銀行櫃檯,要求將卡裏的錢全部取出來,然後就扔掉了,沒有銷卡。”
信用卡透支額度只有1元,竟然透支了近30元
當事人提出三點疑問,欲解心中結
當然,更讓楊女士和卜先生意外的是,在隨後的調查了解中,他們得知,這張信用卡的透支額度竟然只有1元錢。“其實一開始,我們也不是很相信銀行的話。因為我的工資卡當初取完錢就扔掉了,所以後來我就找到了當初一起上班的工友,讓她們拿著還在使用這張工資卡去諮詢,結果也被告知,那確實是一張信用卡,透支額度只有1元錢。”
對此,楊女士和卜先生就又有了幾點疑問。第一,既然透支額度只有1元錢,當初銀行的櫃員怎麼能給她透支了近30元錢?其次,信用卡的透支一般來説,都是用來消費的,而不能用來取現。第三,當初她去櫃檯上取錢時,對櫃員説的很明確,就是她要將卡裏的錢全部取出來。“我哪能想到,既然卡裏就那麼多錢,櫃員能給我多取出30元錢呢!”
從楊女士提供的銀行列印的該卡交易明細表,揚子晚報記者看到,該卡的首筆交易發生在2006年11月4日。首筆扣收超限費發生在2008年9月25日。其中,2008年9月8日,有一筆取款記錄,金額為3211.80元,餘額為—29.98元。而此前的一次交易記錄為2008年8月19日,賬上餘額為3181.82元。
當初辦卡企業已經于去年關門歇業
得知這一消息後,很多工友趕緊去銀行登出工資卡
楊女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據她們後來調查了解,她的這張工資卡當初是由公司在吳江盛澤盛東支行辦理開戶的。當初具體辦卡情況,她們不了解,接到公安報案警告函後,她們還特意去了一趟盛澤,也沒調查了解到什麼情況,因為當初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經于去年關門歇業了。“我只是聽別人説,當初銀行業務員辦這張卡時,每張都會有100元左右的提成獎勵。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楊女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在得知她的這一情況後,很多還有聯繫的工友,趕緊去銀行辦理了登出手續。在楊女士提供的一張工友的工資卡上,記者看到,該工資卡上,並沒有明顯標注“信用卡”的字樣或者標識。
“當初公司給我們發卡時,並沒有告訴我們,這是一張信用卡。如果知道,當初我取完錢後,肯定會把這張卡登出的,就沒有後來這麼多事情了。”楊女士如今後悔不跌。
銀行分析:初步判斷,那近30元的透支,是取款時發生的手續費
14日,在揚子晚報記者的陪同下,楊女士和卜先生趕到工商銀行蘇州分行卡部了解情況。在調取楊女士的有關資料後,工作人員告訴楊女士,目前楊女士卡上的信用額度已經為零。另外,由於辦卡時間太早,在銀行現在的系統內,已經無法查詢當初楊女士辦理的信用額度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説,楊女士所説的該信用卡的透支額度是不是1元錢,無法查證。
至於楊女士當初去款時,怎麼會透支近30元。工作人員人員分析,那可能不是楊女士透支産生的,而是異地取款造成的。因為根據有關規定,一般來説,異地取款會收取1%的手續費。從交易明細表上看,當初楊女士取了3000多元,櫃員應該會收取30元左右的手續費。只是這個手續費,可能沒有直接從楊女士取款中扣除,而是扣在了信用卡裏。這樣就造成了楊女士的透支,以及現在一萬元多的滯納金。
工作人員表示,從楊女士反映的情況來看,楊女士並不是惡意透支。但由於楊女士的滯納金額度比較大,她們會把楊女士的情況反映給上面領導,走一下流程,爭取幫她進行一些減免,並消除對楊女士造成的一些負面影響,如誠信系統內的不良記錄。
業內人士:信用卡的工資卡確實在不少用人單位存在
其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高校是銀行信用卡部的青睞對象
據一位銀行知情人士向揚子晚報記者透露,雖然在很多人意識中,工資卡就是借記卡。但實際上,確實也有一些單位員工辦的工資卡,就是信用卡。“為搶佔市場,刺激消費,或者其他一些目的,以前很多銀行確實都在強力推銷自己的信用卡,甚至給業務員定指標。”
正因為如此,很多銀行的業務員就將目標瞄上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工作商定,例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高校、企業等,將其員工工資卡辦成信用卡。“當然,就不排除産生有1元透支額度的信用卡的工資卡。”
不過,由於企業狀況不穩,其員工還款能力有限,比較容易發生壞賬。後來,很多銀行吸取教訓,進行風險管控,業務員在和企業合作,給員工辦理信用卡的工資卡時,很難得到批准和通過。不過,現在很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比如高校,還是可以辦理。“對銀行來説,這部分人群是優質客戶,收入穩定,還款能力強。”
律師:如果信用卡只有1元透支額度,有違公平原則
江蘇華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倪志涵對此表示:該持卡人所説的現象,在銀行卡大量進入普通百姓生活初期確實存在。銀行為了增加持卡人數量,採用各種方法推行發放各種信用卡。從該持卡人所述中,此卡銀行在發行程式上可能存有較大瑕疵。按有關信用卡監督管理規定,首先須要申請人申請持擁信用卡;銀行在發卡之前,應當對申請人進行的調查,並且確認申請人擁有固定工作或者穩定收入,才可以發放信用卡。
同時,銀行應當明確提示消費者計息規則、年費以及超限收費方式等資訊,並且要求申領人在申請單上明確抄錄本人已經閱讀全部申領材料,充分了解並且知曉信用卡産品相關資訊,願意遵守領用規則這樣的字樣,才可以發放信用卡。如由公司財務人員來代簽這樣的申領書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此卡真是只能透支一元錢的話,那無疑是一個絕無一絲商業道德的陷阱。信用卡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它的授信融資功能,在銀行大量推發各種銀行卡的時代,一元錢
對需要融資透支者來説其作用幾乎為零,從商業交易的角度來看,有違公平原則。
所以單從上面這兩個角度説,銀行就存有重大過錯。如今這些年費累積的欠費,持卡人應當有權拒絕承擔。當然,該持卡人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過程中也應當了解該卡的基本功能。(作者 薛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