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
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8個月之後,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靴子終於落地。8月24日,銀監會正式發佈《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禁止P2P進行債權轉讓,即P2P不得從事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産、證券化資産、信託資産、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辦法》明確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銀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餘額6212.61億元,兩項數據比2014年末分別增長了49.1%、499.7%,同時全國累計問題平臺1778家,約佔全國機構總數的43.1%。
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新聞發言人江楠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明確網貸監管體制機制及各相關主體責任,網貸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義務、資訊披露及資金第三方存管等內容,全面系統的規範了網貸機構及其業務行為,為行業的發展明確了方向,進一步引導網貸機構回歸資訊仲介、小額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質,促使網貸行業正本清源。
《辦法》劃定了13條紅線,包括不得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不得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不得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等。
“這些紅線為行業規範發展奠定了基礎,一方面為強化網貸行業監管提供了制度保證和法規依據,另一方面也是為網貸行業未來規範發展指出方向,劃定負面清單,符合遵紀守法的市場參與者的共同期待。”江楠説。
江楠表示,網貸機構線下經營現象有望得到遏制,網貸機構將逐漸回歸網際網路金融本質,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全新技術手段,依託網際網路平臺來開展相關業務,整頓網貸行業違規行為,防範和化解網貸風險,提升公眾法律和風險意識,引導和促進網貸行業早日走上正軌,形成可持續的發展模式。(蘇詩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