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惡意利用移動支付平臺和網路紅包衍生出的新型賭博形式。他們利用網路紅包的隨機性,進行押尾數大小、單雙等形式的賭博。還有的網路賭博是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大量遊戲幣並向玩家兜售,與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利用差價和“匯率”牟利。
紅包賭博、德州遊戲,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傳統賭博行為開始轉移到網際網路上,並衍生出許多新的手法。一些網友因為網路賭博而傾家蕩産。網路賭博已成為網路生態的一大毒瘤。
紅包、遊戲等
成網路賭博新模式
騰訊打擊網路黑産專項行動的負責人朱勁松介紹,目前的網路賭博主要有四種模式:
一是利用網站或APP,通過直播的方式把線下賭場搬上網路,賭客只要註冊個人賬戶並充值後,即可參與賭博;二是基於體育競技、福利彩票的結果等進行週邊賭博,比如賭球網站等;第三種是不法分子惡意利用移動支付平臺和網路紅包衍生出的新型賭博形式。他們利用網路紅包的隨機性,進行押尾數大小、單雙等形式的賭博。還有一種網路賭博則是利用一些休閒遊戲平臺,不法分子通過盜號、外挂、作弊等非法手段獲取大量遊戲幣,並向玩家兜售,與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利用差價和“匯率”牟利。
在網路賭博中,許多人會對“數字化的金錢”麻木了,因為過去傳統的賭博是以現金的方式結算,而網路賭博中的金錢只是一串數字,所以用戶賭資流失的速度也會更為迅速。同時,網路的便利性也使得更多的人得以參與到賭局中來,不僅更容易形成一些大的賭局,而且使得不法分子開設賭局的成本更低。
微信紅包賭博:
隨機金額數成開獎結果
由於微信、支付寶紅包的隨機性,一些群主便利用隨機紅包金額數進行賭博,一些玩家甚至輸掉數萬元。日前,一個發生在江蘇省南通市的微信紅包賭博案件就使得多名玩家輸掉上萬元的金錢。
在這個名為“夜皇賭博群”的微信群裏,群主設置了複雜多樣的賭博規則吸引賭客加入。微信群主非常謹慎,玩家必須由群內的老賭客介紹、群主審核才可以進入,同時群主還會定期清理不參與賭博的成員。賭博群內不聊天,也不能發送其他賭博群的廣告。賭博群內的工作人員會在群內發送隨機的紅包,並以紅包尾數作為開獎的結果,其規則大致可分為龍虎鬥、單注、連碼等等。
龍虎鬥是以50元起押,5000元封頂,5個紅包的第一個紅包尾數為龍最後一個紅包尾數為虎,可以押龍、押虎、押和,賠率是1:2。第二押單注是50元起押,5000元封頂,5個紅包每個紅包的尾數為中獎的號碼,群成員從0-9任選一個數字進行押注,紅包尾數有一個相同賠率是1:2,2個相同賠率是1:3,3個相同賠率是1:5,4個相同賠率是1:10,5個相同的時候賠率就高達1:25。高額的賠率吸引著玩家的不斷投入。
德州遊戲:
一個玩家曾輸掉500萬人民幣
德州撲克本身就是一種帶有“運氣”色彩的遊戲。在一款名為“天天德州”的網遊中,德州幣是遊戲中的虛擬資金,玩家以德州幣進行下注,同時贏取相應的德州幣。這就催生了利用盜號、外挂、“雙簧”作弊欺詐等方式,加大自己在遊戲中獲勝的幾率,大量盜刷和騙取玩家的德州幣的不法分子。
一名曾在該遊戲中輸掉500萬元人民幣的玩家稱,在遊戲中,對方會“設局”,或利用外挂、或利用“雙簧”,贏取玩家的德州幣。不得已,玩家只好花費人民幣購買德州幣,價格約為20個鑽石換取2.15萬元德州幣,人民幣2元可購買20個鑽石。“你的德州幣一輸完,就有幣商主動加你微信推銷德州幣”,該玩家表示,“幣商”就是遊戲裏倒賣德州幣的中間商,他們給出的價格比在官方購買要低,因此許多玩家選擇在幣商處購買德州幣。同時,幣商不僅出售德州幣,還從玩家處回收德州幣,自己則從中賺取差價。
由於遊戲中的德州幣可以通過人民幣充值等方式購買,同時,官方對所有的遊戲幣都不提供回購,直接或者變相地兌換現金或實物,因此這些不法分子接著又以德州幣與人民幣線上下的雙向兌換為幌子,誘導用戶入局,利用差價和“匯率”牟利。如此往復,不但讓許多用戶遭受極大損失,更違反了國家明文禁令,構成了賭博違法行為。
網路賭博
不是法外之地
網路賭博算不算賭博?受不受到法律的監管呢?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網路犯罪研究專家于志剛教授表示,目前我國已于2006年增設了開設賭場罪,2010年又出臺了網路賭博司法解釋,對網路賭博進行了解釋;並且在實際處理中,司法機關認定賭博社交群組等為賭場,同時將賭博社交群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以開設賭場罪予以刑事制裁。
他強調,網路賭博的治理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參與,網際網路企業尤其是網路服務平臺要積極履行自身的平臺責任。大型的網際網路企業,作為網路平臺的締造者和管理者,如同現實社會中的商場、集貿市場建立者、管理者一樣,需要對於平臺內的全部行為起到起碼的監管責任,如果平臺疏于管理,甚至放縱或惡意,使平臺空間內網路賭博氾濫,則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法律責任,直到承擔刑法上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騰訊透露的數據,截止到2016年7月,在包括微信和QQ的兩大平臺,總共對2.5萬個涉嫌賭博的社交群號進行了封群的處理,對超過3500個個人的賭博賬號進行了限制支付或者是紅包支付等功能。同時針對遊戲賭博,尤其是天天德州遊戲,騰訊啟動了8小時的遊戲時長限制,同時關停了一些高分倍的遊戲賽場。目前騰訊已經對於非法交易的2800多個德州的賬號進行了打擊和封號,僅7月份就對將近60個幣商的賬號進行了封禁。對於一些涉及到線下賭博的團夥,騰訊將把相關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打擊。
網路賭博的四種模式:
1.利用網站或APP,通過直播的方式把線下賭場搬上網路,賭客只要註冊個人賬戶並充值後,即可參與賭博;
2.基於體育競技、福利彩票的結果等進行週邊賭博,比如賭球網站等;
3.不法分子惡意利用移動支付平臺和網路紅包,利用網路紅包的隨機性,進行押尾數大小、單雙等形式的賭博;
4.利用一些休閒遊戲平臺,不法分子通過盜號、外挂、作弊等非法手段獲取大量遊戲幣,並向玩家兜售,與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利用差價和“匯率”牟利。
案例
“夜皇”微信賭博群:財務賬號多達22個
“夜皇”的賭博群內有多達25個賭博工作賬號,這25個賭博賬號每個都有相應專人負責操作。其中群主賬號一個,專門負責拉人、踢人、制訂賭博的規則、發放拉人紅包和輸多返利的紅包;財務工作賬號22個,負責起停賭局、接受下注、賠付賭金等;發包賬號兩個,相當於現實賭局中荷官,負責發送紅包供群成員搶包,然後公佈本輪中獎結果。
在“夜皇”的賭博群裏,每天幾乎不間斷地開展賭局。每局由賭博群裏的財務專用賬號發送“開始下注”的圖片,開啟一局的賭博;賭客在看到“開始下注”的圖片後,只需在群內喊話押注,説明押賭一方及賭注金額,並且向財務的工作賬號內轉賬即可參與賭局;在財務工作賬號收款結束之後,該賬號會在群內發送“停止下注”的圖片,如果只喊話而沒有轉賬,就是無效押注;然後發包手會在群內發送1個3元5包的紅包,群成員進行搶包,此時,賭局的結果便隨著紅包被打開而揭曉。隨後,發包手將紅包的詳情進行截圖,以5個小包的尾數作為開獎的結果,並將開獎的走勢圖發佈在群裏面,最後由財務工作賬號進行賠付和結算,至此一局的賭博結束。
4名玩家表示,自己在該賭博群內參與了賭博,累計已經輸掉上萬元。交易全部線上上,以轉賬的方式進行,他們甚至連群主是誰都不知道就輸掉大量金錢。但是群主和工作人員卻賺得盆滿缽滿。據調查,該賭博群內的工作人員呈公司化運作,群主是公司的老闆,財務為股東,發包手為員工。群主和財務按照不同比例投入前期的運營資金,根據不同比例進行分紅,發包手由群主和財務發放固定工資。另外群主還每天對工作人員進行點名、盤點當天的收益,對群內出現的問題進行點評解決。一個百人規模的賭博群,公司化運作嚴密,但成員組織分散,遍佈全國各地,這都是網路賭博的特徵。目前,該案全部涉案人員已歸案。
觀察
網路賭博認定相關法律滯後
面對快速發展的網路賭博犯罪態勢,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網路犯罪研究專家于志剛等多位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國家相關的法律還顯得比較滯後。
于志剛表示,此前國家對網路賭博的認定僅限于“賭博網站”,但賭博網站並不是網路空間中賭場的唯一形式,網路空間已然被司法解釋認定為屬於“場所”,那麼只要是在網路空間為聚眾賭博提供了平臺,並進行運作、管理開展網路賭博的,就應當認定為開設賭場。
與此相倣的問題很多,例如,對於網際網路棋牌中從事虛擬遊戲幣和真實貨幣兌換的“幣商”,類似的職業幫助行為將合法的網路遊戲變為網路賭場,是否屬於賭博犯罪?于志剛認為,對於為網路賭博提供職業性幫助的行為,應當合理區分它是為賭場還是為賭客提供幫助。對於前者,遵循已有的司法解釋應當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而對於後者,例如網際網路棋牌中的幣商等行為,同樣可以解釋為一種“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不宜解釋為“非法經營罪”),堅決予以刑事制裁。
此外,于志剛還強調必須關注到一個現象,“前段時間賭博網站甚至公然借助百度搜索引擎進行深夜推廣,網路賭博的氾濫和囂張態勢固然值得反思,但是,網路服務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確實讓人汗顏,實際上此種情況下,網際網路企業已經涉嫌犯罪。”(記者 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