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務部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對於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一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再次作出回應,他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沈丹陽表示,依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我國經營者集中申報採取營業額標準。商務部公佈實施的《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規定了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法。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營業額後依法申報。如果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集中,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四條,經營集中未達到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發佈會後沈丹陽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商務部目前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商務部會持續關注此事。(記者蘇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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