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均順利續展,續展有限期為五年,但是部分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被縮減。
央行12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17號透露出上述資訊。這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包括支付寶、銀聯商務、資和信、拉卡拉等。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指導思想,堅持“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一段時期內原則上不再批設新機構。
從嚴把握續展審核工作
央行第17號公告顯示,日前央行對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作出決定,本次續展有效期為五年,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日。
上述部門負責人指出,人民銀行通過《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綜合評判非銀行支付機構許可存續期間的整體經營穩健性和合規性,以及支付業務的運營能力、風險防控能力、客戶權益保障能力、發展可持續性等情況,充分考慮行業發展現狀和監管政策導向,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而人民銀行將以續展工作為契機,對機構是否繼續具備支付業務經營資質、所從事支付業務是否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等進行審查,審慎作出續展決定,推進市場清理整頓,凈化行業發展環境。
據介紹,人民銀行根據“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對《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審核工作予以從嚴把握。一是調減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核準支付業務事實上處於停滯或出現嚴重萎縮的機構支付業務範圍,凈化市場環境;二是規範整合部分隸屬同一集團或股權重合的支付機構業務範圍,優化牌照資源,減量增質,促進市場進一步規範化、規模化發展。
部分支付機構被調減業務範圍
部分支付機構在本次續展中被調減了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上述負責人介紹,人民銀行有關《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要求明確,存在兩類情形的支付機構,將會面臨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被調整、甚至不予續展的問題。
一類是合規意識弱、風控能力差,存在佔用、挪用、借用客戶備付金行為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另一類是公司經營管理不善,或支付業務發展理念不清晰,導致核準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未實質開展過,或已連續停止2年以上。
關於本次被調減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的支付機構,涉及的具體情形包括:一是發生過嚴重違法違規或風險事件,如2014年預授權風險事件的主要涉事機構;二是支付業務未實質性開展、已嚴重萎縮或停滯發展,主要是固定電話支付業務、預付卡受理業務、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使用的預付卡等支付業務。人民銀行據實調減相關機構的支付業務範圍,也有部分機構考慮自身業務發展規劃與調整,主動終止續展相關業務。
與此同時,本次續展也調增了一些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範圍。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因《支付業務許可證》整合引起支付業務承接,合併後存續機構的支付業務範圍相應增加被合併機構原有業務類型,被合併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相應登出;二是對於積極推進《支付業務許可證》整合,且支付業務需求較強的個別支付機構,應其申請增加其支付業務範圍。
一段時期內原則不批設新機構
對於下一階段工作,上述負責人介紹,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指導思想,堅持“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一段時期內原則上不再批設新機構。
同時,重點做好對現有機構的規範引導和風險化解工作,防範出現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為底線;健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手段,加大專項治理和執法力度,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
對於長期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將依法採取取消相關業務種類、登出《支付業務許可證》等監管措施。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於確有資本實力、資源優勢、技術能力、合規意識和發展前景的機構,支援其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適當加快發展。對於倒買倒賣支付業務許可牌照的,堅決予以制止。
後續《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也將秉承這一監管思路,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通知》(銀發[2015]358號)要求,結合支付行業發展情況和趨勢,綜合評估機構存續期間的支付業務經營情況、合規情況、發展前景等從嚴、審慎開展。(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