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養老山東違規使用保險條款、費率

2016-08-10 16:05:44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養老”)山東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中國保監會山東保監局對泰康養老山東分公司罰款15萬元,對時任泰康養老山東分公司業務總監孫兆波警告並罰款2萬元。

  據保監會網站今日消息,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養老”)山東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中國保監會山東保監局對泰康養老山東分公司罰款15萬元,對時任泰康養老山東分公司業務總監孫兆波警告並罰款2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

  以下為處罰全文:

山東保監局2016年行政處罰事項(十二)
處罰決定文號 當事人 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 處罰的內容 認定依據 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據 違法違規行為 備註
魯保監罰〔2016〕34號 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孫兆波 2016-8-3 對泰康養老山東分公司罰款15萬元,對孫兆波警告並罰款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孫兆波

時任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業務總監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