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借走身份證大學生陷網貸困局 維權舉步維艱

2016-08-10 14:49:39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5月24日,王勝利又將另一家貸款平臺推上了被告席,他指導杜曉曉向法院起訴“優分期”,請求撤銷原告與被告于2016年3月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於海淀法院立案。6月12日,杜曉曉向安次區檢察院提交立案監督申請書,兩天后,安次區檢察院要求杜曉曉提交不予立案通知書。

  因被室友小鄧(化名)借用身份資訊,廊坊師範學院的杜曉曉(化名)陷入了一場無邊的困境:來自各個貸款平臺的催款電話嚴重影響了她的生活,更讓她想不到的是,她陸續發現了一些她根本不知道的貸款,也就是説,她的身份資訊被冒用了。從今年3月開始,她在各個維權平臺發佈求助資訊。4月初,她收到共青團中央青少年維權線上的回復後,負責該線上平臺的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勝利在第一時間聯繫到杜曉曉,他試圖要幫助杜曉曉和像她一樣陷入校園貸困境的大學生打一場“維權仗”。

  不過,這場仗似乎並不好打。從4月到現在,王勝利努力地幫助杜曉曉調查取證,提交控告書、投訴書,去法院起訴,他每一步都走得很艱難,而且每一步似乎都看不到希望。

  “最近,來自法院的回復説案子難度不小,因為證據確實太少了。”對此,他心知肚明,卻也無可奈何。

  該怎麼幫助那麼多受到誘導甚至受到欺騙而深陷泥潭的年輕人?這是王勝利必須直面的一個難題。

  法律維權舉步維艱

  對於長期從事青少年維權工作的王勝利來説,這些個案的案情本身不是很複雜。“這些網路貸款平臺所屬公司在未經批准、沒有取得貸款發放資格的情況下從事發放貸款金融業務,而且對貸款申請人的審核極為不嚴格,甚至根本沒有與實際借款人進行核查。”他説。

  在杜曉曉的事件中,有些借貸還是在其身份資訊被別人冒用後而産生的。王勝利一度自信地以為,這足以能讓有些貸款平臺承擔責任,“因為並不是當事人自己去辦理的貸款,合同的借貸雙方就借貸問題並沒有達成真實的意思表示,嚴格來説雙方合同都沒成立。貸款平臺並未謹慎核實實際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接到杜曉曉的求助開始,他想了很多辦法。

  在親自指導杜曉曉進行調查取證之後,王勝利正式用法律“宣戰”。5月6日,他向法院起訴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請求確認原告杜曉曉與被告于2016年1月21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這個案子于石景山法院立案。

  5月24日,王勝利又將另一家貸款平臺推上了被告席,他指導杜曉曉向法院起訴“優分期”,請求撤銷原告與被告于2016年3月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於海淀法院立案。

  然而起訴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並不代表勝利。

  “法院告訴我們證據太少,需要繼續收集證據。然而,杜曉曉的資訊被冒用根本進不去貸款平臺,無法獲取相關證據,這也給案子增加了不小的難度。”王勝利説。

  直到現在,時間過去了3個月,他依然還在等著開庭。

  起訴“優分期”的同時,在王勝利和其同事的幫助下,杜曉曉于5月中旬向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遞交控告書,對小鄧提起刑事控告。請求對被控告人的詐騙行為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返還其詐騙行為所得的財産。

  然而,5月20日杜曉曉接到回復,公安局對其提起的控告不予立案。

  6月12日,杜曉曉向安次區檢察院提交立案監督申請書,兩天后,安次區檢察院要求杜曉曉提交不予立案通知書。

  “他們説這個必須要,否則不知道是否屬於不予立案的情況。”讓杜曉曉困惑的是,公安局只告訴她不予立案,並不曾出具相關書面材料。“向他們要,也不給。”

  按照檢察院的要求,杜曉曉多次要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6月15日派出所那邊做了簡單的筆錄。”杜曉曉補充,“我把所有事情如實告訴他們了,到現在也沒有後續,遲遲不給出具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檢察院要求看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通知書後才行使立案監督權。公安機關不給出,檢察院要,豈不是陷入了死迴圈。”

  本以為一步一步,雖然艱辛,事情總會有好轉,可是讓王勝利沒想到的是,6月27日,杜曉曉打電話過來説:“又有人找我催債了。”

  那是一筆來自一家叫做“分期樂”的貸款,3000元,貸款時間顯示為2016年1月9日,早已逾期。

  投訴無門,問題轉來轉去

  除了起訴和控告,王勝利還試圖找相關的監管部門,希望通過投訴來“管管那些混亂的貸款平臺”。

  6月22日,他幫助杜曉曉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寄送了投訴書。請求對被投訴人北京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小額貸款批准、違法發放貸款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然而,一切並不像想像的那般順利。

  7月4日,杜曉曉接到金融局電話,並且收到其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單。理由為:根據信訪條例,不屬於金融局的受理範圍。至於具體涉及哪項條款,告知單裏並未詳細説明。

  “我們聯繫金融工作局風險處進行溝通,跟他們説我們不是作為信訪案件處理,要求其對這兩個公司的貸款行為進行監管。”王勝利説。

  但是,他得到的回復卻是,P2P不歸他們管,並且被告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直接放貸,屬於小額貸款公司,應該歸金融局管理。但對方稱“處理的話涉及多個部門,自己沒有執法權,需要開會研究協商”。王勝利説,直到現在,對方都沒有再給出任何協商結果。

  這個問題就像一個皮球一樣,在金融局、公安局、檢察院之間轉來轉去,王勝利也為這事苦惱。

  監督機制不健全,誰來為這樣的事情負責

  在王勝利看來,校園網路借貸平臺魚龍混雜,不管是通過直接放貸,還是通過分期消費業務,這些平臺都盯住了有家庭和學校兜底的大學生。

  “問題是這些平臺對大學生的還款能力、真實身份、借款用途審核缺少嚴格的審核流程和規範的管理,僅憑學生證、註冊基本資訊等資料就放款,讓大學生深陷其中,這樣的問題真的該有部門管管了。”他説。

  實際上,現在的校園貸款平臺還處在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的“三無”狀態,監督機制不健全。

  “銀監會監管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工商註冊的校園貸公司是不在銀監局監管範圍之內的。校園貸平臺,也就是常説的P2P網路借貸平臺是否能納入銀監會監管以前是沒有規定的。”王勝利介紹。

  2015年7月18日,銀監會和幾個部門下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裏面提到了對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的界定,根據相關規定,網路小額貸款和P2P網路貸款均應由銀監會負責監管。同時,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而小額貸款公司需要“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才能設立,即金融辦或其他機構進行監管。

  但是,市場的各種校園貸平臺或小額貸款公司魚龍混雜,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很難直接判斷是屬於仲介性質的P2P網路借貸,還是小額貸款公司。有的公司甚至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業務性質。這也給大學生造成了認識上的誤區。

  究竟由哪個部門來監管?怎樣防止各部門“將球踢來踢去”?在王勝利看來,也該有個統一的規定了。

  “建議將所有的網路貸款領域歸銀監會進行監管。首先,銀監會的職責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併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等。其次,實踐中,根據我們了解的相關情況,即使在網路小額貸款中,實際借款人也有很多屬於金融機構,例如銀行。此種情形已經超出了網路小額借貸的範疇,應該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放貸的業務。而網路平臺對於貸款人的身份資訊、還款能力等的審核均存在不嚴謹的情況。銀監會對此應予以規範和處理,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助第三方平臺發放貸款的行為也應予以規範。”王勝利説。(記者 陳鳳莉 實習生 杜沂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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