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監管不斷收緊,“Fintech(金融科技)”概念不斷受到追捧。近期,包括宜信、積木盒子、短融網等在內的多家P2P網貸平臺先後宣佈轉型為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一時之間成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熱點。
對此,海投金融CEO王金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科技”逐漸受到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的追捧,原因主要有兩點:首先,科技公司與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受監管的模式不同,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要受到銀監會等監管機構的管制,而科技公司則不需要,因此可以説,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比科技公司更加嚴格,從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轉型到科技公司是規避監管的一種方式。
王金龍認為,科技公司與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的營運模式不一樣。網際網路金融公司主要依靠放貸和借貸人之間的利差盈利,而科技公司是通過向客戶提供技術、平臺和服務來賺取服務費。近年來,國內多次降息,網際網路金融公司也受到挑戰,被迫轉型。
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日前明確指出,應劃清網際網路金融和金融科技的界限。金融科技不直接從事金融業務,主要與持牌機構合作。對此應拋開表面屬性,從業務模式出發進行“穿透式”監管。
“由於我國當前監管的口徑不一樣,所以有不少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紛紛轉型成為金融科技公司存在監管套利之嫌。”王金龍認為,國外對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實行統一監管,因此,就不存在監管上的差異。我國應根據國情,加強監管,並參考國外相應的提高準入門檻,將逃避監管的公司拒之門外,這有助於防範潛在的金融風險。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認為,今年是網際網路金融整頓之年、監管之年。無論是網際網路金融還是金融科技,其本質是資訊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並沒有改變金融業務本質。在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過程中,應區分金融活動與“為金融服務的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管原則。如果是金融活動,對於資金仲介、信用仲介必須進行有牌照管理,但圍繞著金融活動也有很多金融服務,這兩類金融活動應有不同的監管規則。
主持人左永剛:隨著全國樓市銷售、價格以及投資等指標分化進一步加深,未來房地産調控政策和措施也日益分化,“一刀切”的調控政策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未來政策開始‘托底蓋帽’,即在去庫存以及市場分化的基礎下,既要滿足剛性的合理需求,同時又要對投機産生的房價過快上漲進行約束,並且將向“一城一策”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