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5日從發改委獲悉,發改委批復2個軌道交通規劃和2個鐵路項目,其中包括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和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另外,發改委同意建設三門峽至禹州鐵路以及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鐵路寶坻至濱海新區段。
以下為文件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1493號
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修編(2016~2020年)的請示》(川發改〔2016〕127號)收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考慮到你委上報文提出的《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修編(2016~2020年)》內容全部為新規劃線路,且此前已批復過成都市兩期建設規劃,本期建設規劃明確為第三期建設規劃。
二、為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目標,支援和引導新區建設,優化城市空間結構,構建公交為主導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發揮軌道交通網路效益,提升服務保障水準,原則同意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其中11號線一期桃花島站至回龍路西站線路,需納入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審批後,方可開工建設。
三、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統籌考慮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穩步推進項目建設。要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加強設施、人員配備。同時,研究探索城市軌道交通多制式協同發展的新格局。
四、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項目,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項目審批(核準)工作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準)許可權,審批(核準)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資訊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
五、本期建設項目要與鐵路客運站、公路客運站、公交樞紐等主要站場做好規劃銜接,換乘設施工程應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鐵換乘樞紐應盡可能實現不同線路間同臺換乘,不能同臺換乘的,通過建設和改造配套換乘設施,儘量實現立體換乘。
六、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七、請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件: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1494號
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請審批<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請示》(黔發改交通〔2016〕308號)收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目標,支援和引導新區建設,優化城市空間結構,構建綜合交通體系,發揮軌道交通網路效益,提升服務保障水準,同意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水準,強化安全管理措施,確保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要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加強設施、人員配備。
三、請你委認真吸納有關部門和評估機構意見,統籌考慮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按照建設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確保合理建設工期,穩步推進項目建設。
四、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項目,線路走向、車站數量、敷設方式、工程投資、建設年限、投資模式等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
五、項目審批(核準)工作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準)許可權,審批(核準)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資訊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
六、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七、請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件: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三門峽至禹州鐵路核準的批復發改基礎[2016]1388號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關於呈報新建三門峽至禹州鐵路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豫發改基礎[2016]52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新建三門峽至禹州鐵路有利於優化區域路網佈局,完善蒙西至華中地區鐵路煤運通道工程集疏運系統,促進秦巴山區脫貧攻堅,同意建設三門峽至禹州鐵路。
項目法人單位為河南禹亳鐵路發展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項目是客貨兼顧的區域性鐵路,是蒙西至華中地區鐵路煤運通道的重要疏運線路。
三、主要建設內容和技術標準
(一)主要建設內容。線路起自三門峽市陜州區,經洛陽市洛寧、伊川、汝陽和平頂山市汝州,終至許昌市禹州,全長264公里,其中新建三門峽至黃道段227公里,改建黃道至禹州段線路37公里。近期設21座車站。
(二)主要技術標準。鐵路等級:I級。正線數目:單線。設計行車速度:120公里/小時。最小曲線半徑:一般地段1200米,困難地段800米。限制坡度:13‰(雙機)。牽引種類:電力。到發線有效長度:1050米。牽引品質:5000噸。閉塞類型:自動站間閉塞。其他具體技術標準執行《鐵路線路設計規範》(GB 50090-2006)。
(三)規劃運輸能力:客車8對/日、貨運4000萬噸/年。
四、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建設安排
項目總投資179.23億元,其中工程投資171.23億元,機車車輛購置費8億元。資金來源為: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的25%,計44.8億元,由河南禹亳鐵路發展有限公司自籌。資本金以外的資金利用國家開發銀行等貸款解決。
建設工期3.5年。
五、下階段工作
(一)深化黃道至禹州段改造方案,最大限度利用既有工程。
(二)進一步落實項目資本金,拓寬融資渠道,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和運營中要切實落實生態保護、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項要求。
(四)強化防範、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工作措施。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土資源部《關於新建鐵路三門峽至洋口港鐵路三門峽至禹州段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44號)、河南省環保廳《關於新建鐵路三門峽至洋口港鐵路三門峽至禹州段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審[2016]183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4100002016000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新建鐵路三門峽至洋口港鐵路三門峽至禹州段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發改辦環資[2016]1013號)、河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鐵路三門峽至洋口港鐵路(三門峽至禹州段)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報告》(豫發改基礎[2016]389號)。
七、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八、請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土地使用、資源利用等手續。請國家電網公司同步安排外部電源電力工程,保證與本項目同步建成。請工業和資訊化部、軍委聯合參謀部在通信遷改等方面給予支援配合。
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批復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招標投標事項核準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30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鐵路寶坻至濱海新區段核準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1455號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關於上報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津發改城市[2015]737號)和《關於補充上報新建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津發改城市[2016]448號)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推進京津冀區域交通一體化發展,促進沿線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建設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鐵路寶坻至濱海新區段。
項目法人單位為京濱城際鐵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項目是京津冀地區城際軌道交通網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承擔沿線城際客流,兼顧部分跨線客流。
三、主要建設內容和技術標準
(一)主要建設內容。線路自規劃的北京至唐山鐵路寶坻南站引出,經天津市寶坻區、武清區、北辰區、東麗區、濱海新區,終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島高速鐵路濱海站,正線長約97.8公里。全線設寶坻南、京津新城、北部新區、濱海機場和濱海等5座車站。
(二)主要技術標準。鐵路等級:高速鐵路。正線數目:雙線。設計行車速度:250公里/小時,寶坻南至北部新區段基礎設施預留進一步提速條件。最小曲線半徑:寶坻南至北部新區段7000米(困難地段5500米),北部新區至濱海段3500米(困難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20‰,困難條件下經技術經濟比較不應大於30‰。牽引種類:電力。到發線有效長度:650米。列車運作控制方式:自動控制。調度指揮方式:綜合調度集中。其他具體技術標準執行《高速鐵路設計規範》(TB 10621-2014)。
(三)規劃運輸能力:4000萬人/年。
四、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建設安排
項目總投資238.1億元,其中工程投資223.7億元,機車車輛購置費14.4億元。資金來源為: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的50%,計119億元,由京津冀城際鐵路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建設工期4年。
五、下階段工作
(一)項目設計和施工應充分考慮沿線區域沉降等不良地質條件影響,做好相關工程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可靠;
(二)強化濱海機場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做好各種交通方式的無縫銜接,進一步研究本項目與在建天津機場線相關建設方案和資産處置問題;
(三)有序推進鐵路場站及周邊用地綜合開發,提高項目綜合效益;
(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和運營中要切實落實生態保護、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項要求;
(五)強化防範、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工作措施。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土資源部《關於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42號)、天津市環保局《關於對新建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津環保許可函[2016]013號)、天津市規劃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16津線選證000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發改辦環資[2016]1121號)。
七、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八、請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等相關手續。請國家電網公司同步安排外部電源電力工程,確保與本項目同步建成。請工業和資訊化部、軍委聯合參謀部在通信遷改等方面給予支援配合。
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批復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招標投標事項核準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