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上漲100元 7月起執行

2016-07-14 15:09:18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2013年9月,財政部等下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再次對會議費上調,規定會議費開支上限,一類會議660元/人天,二類會議5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450元/人天。

  近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該辦法從7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舊辦法”)同時廢止。

  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髮現,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延續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模式,但部分條款規定更嚴格細化,審批制度也更嚴格,同時在會議費標準上增加了100元。

  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准不得調整

  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四類會議的定義。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直屬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在會期方面,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兩天,傳達、佈置類會議不得超過一天。規模方面,二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

  新辦法規定,相關單位應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送財政部審核會簽,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同時強調,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式報批。

  會議“住宿費”標準增加100元

  與舊辦法相同,新辦法規定,對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其中,一類會議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較現行規定均上浮100元。

  北青報記者發現,會議費開支上限的上漲與會議費中的“住宿費”有關。在四類會議的“住宿費”中,一類會議500元/人天,二類會議4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340元/人天。該標準比舊辦法上浮100元。

  “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均與舊辦法相同,伙食費為:一、二類會議1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130元/人天;其他費用為:一類會議110元/人天,二類會議1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80元/人天。

  刪除會議場所星級限制的規定

  有關會議召開地點的規定中,新辦法與舊辦法也存在差異。

  舊辦法規定,“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在新辦法中,則把上述“定點飯店”改為了“定點會議場所”,同時刪除“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的規定。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無外地代表且會議規模能夠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安排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而在舊辦法中,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的會議規模上限是“50人以內”。

  重申11項“嚴禁高消費”禁令

  為剎住奢侈辦會風,新規重申11項禁令,包括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此外,對違規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以及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背景

  會議費標準十年四調 開支上限增九成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最近幾年會議費標準不斷調整。

  2007年1月1日起實行的《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規定,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規定一類會議400元/人天,二類會議300元/人天,三類會議260元/人天,還規定“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按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執行”;

  而在2008年11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出臺,根據近兩年中央單位會議費開支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市場物價變動等因素,對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上限進行上調,規定“一類會議每人每天60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500元,三類會議每人每天400元”。

  2013年9月,財政部等下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再次對會議費上調,規定會議費開支上限,一類會議660元/人天,二類會議5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450元/人天。

  此次頒布的新辦法則再次上調了會議費開支上限,一類會議760元/人天,二類會議6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550元/人天。本組文/本報記者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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