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召回為何屢現中外有別 專家建議加大處罰力度

2016-07-07 14:49:2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産品召回為何屢現中外有別 專家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宜家抽屜櫃採用了歐盟和中國強制標準條款要求,産品需要按照使用説明將抽屜櫃固定在墻體上,以防傾覆風險。宜家公開回應,實行召回最關鍵的因素,是北美的行業標準明確提出櫃體不固定在墻上時也必須不能傾倒。

  近日,北歐知名家居品牌宜家家居,宣佈召回在美國和加拿大銷售的3560萬件抽屜櫃,包括馬爾姆(Malm)系列、漢尼斯(Hemnes)和庫倫(Kullen)系列等超過100款産品。據美國媒體稱自1989年以來,這些問題抽屜櫃在27年間已造成6名兒童死亡、36名兒童受傷,成為名副其實的“奪命櫃”。但宜家中國表示,上述同款産品因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將不會召回在中國市場的類似商品。

  宜家處理方案中外有別,一時激起熱議。事實上,跨國公司的産品在中國召回難並非首例,令人不得不反思中國的産品召回制度。那麼,跨國公司非平等的産品召回到底是因國內外“標準不同”還是源於産品“設計缺陷”?是否涉嫌歧視中國市場?中國又該如何應對這種現象?

  國內産品是否在售?

  宜家僅作了加固提示

  截至7月6日,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宜家家居店,包括暢銷的馬爾姆(Malm)系列在內的問題傢具仍然處於銷售中。昨日在廣州的宜家家居店,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目前沒有收到召回的資訊。

  購買馬爾姆抽屜櫃的家庭會把櫃子放在兒童房裏當儲物櫃使用。針對網傳的兒童攀爬此類抽屜櫃容易被壓倒的現象,記者在商場內試著做了一番測驗。如果打開全部抽屜,以相當於一個兒童的體重用力按壓,因櫃體沒有固定在墻面會出現傾斜甚至傾倒。工作人員提醒,如果把櫃體固定在墻上,就不會出現問題。截至目前,廣州的商場暫未收到過該抽屜櫃傾倒致消費者受傷的案例。

  “宜家抽屜櫃採用了歐盟和中國強制標準條款要求,産品需要按照使用説明將抽屜櫃固定在墻體上,以防傾覆風險。”當問及安裝規範,宜家商場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説。記者在現場看到,目前宜家已作了購買提示。“現在購買我們的産品,要在墻上牢牢加固,對於已購買這類産品的顧客,也可以免費領取加固部件。”一名工作人員稱。

  中外有別的召回標準引發了官方關注。6月30日深圳市消委會公開質詢,宜家為何未在中國同時召回同類産品。上海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也在第一時間約談了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要求宜家認真排查産品安全隱患,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

  宜家中國總部回應稱,這次北美市場的召回是基於一個自願召回的ASTM標準(美國材料實驗協會標準),公司在與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協商後達成了一致決定。目前在中國市場,宜家並沒有收到過該系列抽屜櫃造成傷害事故的案例,且宜家的相關産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宜家召回為何有區別?

  對“傾倒”規定不同

  記者調查獲悉,宜家稱其遵守的中國標準是2013年由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佈的關於“櫃類穩定性”的新國家標準:GB/T10357.4-2013,該標準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與1989年的標準相比,新增了“固定櫃穩定性”的條目,但該條目並沒有規定傢具必須被固定在墻面上。

  實際上,在2012年8月,我國已正式實施了兒童傢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傢具通用技術條件》。標準明確規定,所有高桌臺及高度大於600毫米的櫃類産品,應提供固定産品于建築物上的連接件。標準還要求,兒童傢具在使用説明中要明確表示産品適用年齡段,安裝使用過程中存在潛在風險的要加以警示。

  宜家公開回應,實行召回最關鍵的因素,是北美的行業標準明確提出櫃體不固定在墻上時也必須不能傾倒。而中國的行業標準,對此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近兩日,由人民網發起的一份網路調查數據顯示:參與投票的網友中約有90%認為,宜家在中國不召回問題傢具是“差別對待,涉嫌歧視”,80%網友認為,“符合中國標準”不能成為宜家規避召回責任的理由。

  中國召回標準如何?

  有關“缺陷標準”過低

  事實上,中國並不缺乏缺陷産品的召回管理辦法。

  廣州市消委會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國實行由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警示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消費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保障人身、財産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害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存在缺陷的消費品,生産者應當實施召回。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副教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家吳景明透露,除了上述《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了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産品實施召回,但目前中國的“缺陷標準”太低,所以很多外國公司在召回問題産品時,中國幾乎都有這樣的不公平待遇。出於對成本的考慮,既然中國沒有法規明確要求,跨國公司一般都不會去做“額外”的事情。

  面對跨國企業對“問題産品”的召回中外有別,且一味強調中國的國標與外國不同,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表示,《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18條都規定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另外第19條還專門規定了召回制度,以中國的制度不健全、標準不健全説事,實際上是企業慣用的一種擺脫責任的護身符。他認為,跨國公司針對不同市場採取歧視性的標準或雙重標準,難以成為受人尊重的企業。

  怎樣解決召回糾紛?

  建議加大處罰力度

  劉俊海稱,宜家在北美召回可能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北美的集體訴訟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比較發達,所以企業與其事後承擔鉅額懲罰性賠償責任,還不如事先召回。“我認為激活公益訴訟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起到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確保失信收益低於失信成本的作用,從而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收益”。

  據悉,2004年中國發佈了《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該召回管理條例規定,針對“生産者未按照已經備案召回計劃實施産品召回,生産者未將召回的計劃通報銷售者,可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律師指出,這種處罰力度太低,尤其對跨國公司來説,罰款無異於九牛一毛。當處罰成本低於召回成本時,企業當然不會選擇召回。

  此外,劉俊海認為解決召回糾紛有三點值得思考:一是消費者一定要樹立安全至上、科學理性的消費理念,千萬不要迷信大品牌或洋品牌;二是監管者要一碗水端平,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下一步政府應該激活信用制裁製度和黑名單制度,另外還可以激活行政指導的手段,避免商家由於對中國法律環境誤判而作出錯誤的商業判斷;第三,行業協會特別是傢具協會也應當加強自律,發揮行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功能,自律也是最大的自我保護。

  中國消費品安全標準低於國外?

  2299項國標嚴於國外

  在北美被召回的産品,宜家卻宣稱符合中國標準,這是否意味著中國的消費品安全標準低於國外?非也。

  據去年10月中國國家標準委公佈的首批消費品安全國內外標準對比結果:中國有2299項嚴於國際國外,728項與國際國外一致,529項寬于國際國外,260項與國際國外存在差異。其中,71%的指標嚴於或與歐盟相關指令與協調標準一致;74%的指標嚴於或與美國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一致;90%的指標嚴於或與日本、加拿大的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一致。首批對比選擇了兒童用品、家用電器、傢具、消費品基礎通用標準等12個重點消費品領域。 (羊城晚報記者 羅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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