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全面擴大了舉報獎勵範圍,並提出雖然沒有形成行政處罰案件,但對問題消除提供線索幫助的,仍將給予200元至5000元的獎勵。
市質監局介紹,2015年的獎勵規定明確了“舉報生産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産品”等十類違法行為案件屬於獎勵範圍,獎勵最高5萬元。本次修訂,一是突破了10類違法行為限制,明確了“凡舉報違反品質技術監督法律法規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給予行政處罰的,均屬於獎勵範圍”;二是“對産品品質或特種設備安全問題及時進行舉報,對事件處理提供有效幫助的”,雖然沒有形成行政處罰案件也納入了舉報獎勵的範疇。對問題消除提供線索幫助的,將給予200元至5000元的獎勵;三是 “對已移送司法機關,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或者司法機關已作出判決的案件”也可給予舉報獎勵,質監部門可以對舉報事實進行認定,提出獎勵意見。
辦法修訂後將進一步便利舉報人領取獎勵。修訂中規定,“舉報人可以當面領取獎金,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託人的,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書面説明情況並提供銀行賬號及身份證複印件,由舉報獎勵發放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
“這些做法意味著舉報人從舉報到領獎的全過程都可以不到執法部門,舉報、領獎的便捷性將極大提高。”市質監局表示,將為舉報人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會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記者 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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