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快遞實名作為國家行業標準正式開始施行。根據國家郵政局發佈的《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規定,寄包裹除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外,快遞單也須實名,且需先通過快遞員檢查驗視。昨日,媒體記者探訪9處快遞點,只有2處快遞點的快遞員明確要求記者出示有效證件;多位快遞員表示,普通物品寄送無需出示身份證件。
快遞實名制是在去年提出的,在去年11月,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實名制已經開始實施。今年,只不過是以正式“規範”的方式,再次強調落實。
但這個要求,從去年提出時就遭遇了不少疑問,主要的質疑在於可操作性。
用戶擔心自己的個人資訊被快遞人員洩露,不願意出示身份證件,而對身份證件登記,也必定會大大增加快遞人員的工作量、降低效率。所以,無論去年還是今年,快遞實名制都是“虛”的,上面有要求沒錯,但下面就是執行不了,寄的收的,雙方都不樂意。
這個情況,可能大大出乎決策者的意料。按照常識,在郵局寄掛號信、特快專遞、轉賬匯款、包裹,都需要實名制,看上去不是難事,怎麼推廣到社會上的快遞公司,就寸步難行了?
這恐怕還是與快遞公司的性質相關。快遞公司是企業,不像國企的郵政系統,可以按照過去“威嚴”的行政手段制定遊戲規則。快遞公司講究快,分秒必爭,這也是它們的生存基礎。想想看,連多年要求的“開箱驗貨”都難完全實行,要每個快遞員擔著失去客戶的風險去記下一個身份證號,會有多大的阻力?
同時,客戶們的個人資訊保護意識也大大增強了。可以説,這些年來,公民個人資訊的洩露,已經給全社會造成巨大的困擾,在這種情況下,誰也不願意把自己的身份資訊寫在快遞單上,讓人人都能瞧得見。轉賣快遞單的事情以前發生過,誰也不敢擔保今後還會不會發生。
這些,都讓快遞實名制的“規範”,遭到了事實上的抵制,至少是消極的應對。這種可能性,在去年就被議論過,可惜決策部門沒有考慮,也沒有制定應對的策略。今年的“冷遇”,只不過是去年“冷遇”的重演。
快遞實名制該不該實施?從維護社會安全的角度考慮,還是應該實施的。但必須考慮週全,不能一個方面安全了,另一個方面變得不安全,也不能為了安全,而給一整個行業製造麻煩。
有沒有辦法做到兩全其美呢?還是有的。這個辦法就是技術手段。根據報道,寧波的快遞收件員使用“巴槍”,可以迅速掃描客戶資訊並上傳至公安系統,資訊上傳後自動清零。而福建一些地區,則推行了“快遞到家”APP,通過掃描二維碼登記身份資訊,同樣方便、快捷、安全。
這兩樣,都不是什麼新鮮東西,超市結賬、用支付寶付款等等,都會大量使用“巴槍”,而掃描二維碼,更是很多人的“家常便飯”。資訊與外界隔絕,到了它該去的地方,而且極為快速,對快遞實名制是有決定性的好處的。
這就給管理部門一個很好的提示。時代變了,不是下一個指令大家都能無條件執行了。必須要有技術做保障,必須解除人們心頭的顧慮。
快遞實名制,絕不僅僅是客戶和快遞公司的事情,它更考驗管理部門的作風和能力,管理部門除了發發文件以外,還要承擔起更多屬於自己的責任,比如進行一定的投入研製軟體,比如主動試點和推廣一些技術性的做法。技術升級所需要的成本,也該考慮在內,進行評估,找出一個各方分擔的方案。
把這一切都預先做好了,推行規則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否則,制度被架空,目的達不到,管理者還會受批評——這樣的尷尬,恐怕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評論員 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