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審計署發佈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五家公司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金融領域,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慢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和金融創新相關風險防控機制尚不健全,違規經營問題仍較突出。
目前為止,有關金融機構已整改207.53億元,修訂完善制度103項,追責問責219人次。
□整體
部分銀行呈現惜貸趨勢
審計署報告顯示,2015年,實體經濟融資困難總體上有所緩解,但抽查的8家重點商業銀行在全部貸款增速為9.48%的情況下,法人貸款、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分別為3.64%、6.23%、8%。
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高企問題在審計署報告中得到了突出反應。據調查,小微企業為獲得信貸支援,不僅需要在利息之外承擔其他費用,而且往往需增加擔保和評估環節,延長了審核時間,不利於保證生産經營的資金需求。審計署認為,金融企業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力度還有待加強。部分商業銀行呈現出一定的惜貸趨勢,有的還在金融服務中收取額外費用,變相加重企業融資負擔,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慢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
8家銀行不良數據雙升
審計署報告通過對8家商業銀行貸款投放情況的持續跟蹤發現,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和金融創新相關風險防控機制尚不健全。報告顯示,2015年,8家重點銀行依然出現不良餘額、不良率雙升的趨勢,不良率分別較年初增加0.11至0.88個百分點,資産品質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審計署還在調查中發現,由於這些商業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投向趨同,不良貸款發生領域趨於集中;同時,不良資産轉讓處置的方式、對受讓對象的要求和處置工具應用上與實際發展相比還相對滯後,新發生的不良貸款僅有33%批量轉讓給資産管理公司,需要加大處置創新力度。
5家金融機構超標購車
此次審計發現,金融機構一些工作人員存在違規放貸、違規辦理保險或債券、股票業務等問題,有18起涉嫌重大違紀違法。存在向手續不完備、資本金不足、貸款申請資料不實等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違規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等問題,例如,銀行方面,發現向已列入國家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名單的部分企業等新增融資120多億元。
在廉潔從業方面,金融企業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和廉潔從業相關規定執行的還不夠嚴格,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光大集團、農業銀行、人保集團、國壽集團、太平保險5家金融機構存在超標準購車、在風景名勝區開會等問題7262.3萬元。
□點評
應加強制度規範和監管
聯訊證券研發總監付立春表示,未來金融企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宏觀經濟金融調控政策,加快企業轉型進程,在這個過程中,監管機構的作用不可或缺,監管機構應當引導金融企業加大支援實體經濟的力度。
對於不規範的為內部牟利的行為,付立春認為,現在無論從經濟上還是從紀律方面,應當加強制度規範和金融監管,金融企業應進一步增強全員的廉潔從業意識,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從監管角度,法律應當更加嚴格,執行應當更加堅決。
□案例
光大集團
私銷基金致1.5億元無法兌付
2007年11月至2014年底,光大集團、光大銀行和光大實業超出國家規定的上限,為職工多繳納住房公積金共計7662.86萬元,其中2014年731.79萬元。
光大銀行個別從業人員存在違規行為,其中上海分行2名理財經理私自銷售股權投資基金,至2015年5月底,該基金餘額1.54億元已無法兌付;上海分行1名客戶經理違規利用其個人賬戶幫助朋友向其負責管理的對公授信客戶借款70萬元;大連分行有關人員及親屬違規從事高利放貸活動。
2008年至2012年,光大銀行超標準建設後臺服務中心和裝修辦公樓,涉及金額7407.33萬元;光大永明所屬子公司購買高檔汽車1輛,涉及金額55.85萬元。
農業銀行
總行109套住房閒置達4年
2012年至2014年,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及6家分行在工資總額外通過“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科目列支伙食補貼、制裝費等5.55億元,其中2014年2億元;總行還超過財政部規定標準,為職工多繳存住房公積金1.58億元,其中2014年6043.47萬元。
農業銀行總行有109套住房從2010年至2014年底長期閒置;江蘇分行至2015年5月底有131宗房産長期處於閒置或部分閒置狀態;廣東分行廣州北秀支行2012年7月起租賃一處營業用房,因無法裝修,至2014年8月一直處於閒置狀態;農銀財務有限公司于2013年計劃撤銷,其6799.5萬港元存款等資産閒置近2年時間。
太平保險
虛列會議費等套資金2.5億元
2012年7月至2014年底,太平電商租賃的電話銷售人員坐席閒置,租金損失浪費3361.9萬元,其中2014年841.5萬元。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太平人壽和太平財險通過虛列廣告費、會議費等套取資金2.54億元,用於發放員工獎勵和市場行銷等,其中2014年0.46億元。
2012年至2014年,太平人壽和太平財險以旅遊費、體檢費等名義,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代理機構等業務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1.25億元,其中2014年0.29億元。
國壽保險
0.7億元未納入工資總額核算
2012年3月至2014年底,國壽集團本部和國壽股份等5家子公司超國家規定的上限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共計31519.99萬元,其中2014年11564.22萬元。審計指出後,國壽集團已于2015年7月停止超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2013年至2015年6月,國壽集團本部和國壽股份、國壽資管、國壽投控3家子公司及個別下屬機構在“福利費”科目中列支職工家庭財産險保費、物業費等7462.84萬元,未納入工資總額核算,其中2014年2557.53萬元。
人保集團
花0.5億元做紀念章發員工等
2010年至2014年,人保財險各省級分公司多計提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3.6億元,且未在規定時限內上繳省級救助基金特設專戶4.74億元,其中2014年多計提0.92億元、未上繳1.16億元。
2012年至2015年,人保集團本部及所屬7家公司支付5381.3萬元定制金質、銀質紀念章96956枚,部分用於對外贈送和發放給員工。
(記者 馬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