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期閒置 1.38億被騙取或違規使用

2016-06-30 11:38: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期閒置 1.38億被騙取或違規使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貧困問題研究中心專家吳國寶指出,對扶貧資金分配和管理的合法合規審計,一直是扶貧審計的重點和中心工作。2016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北京、山西、遼寧、吉林等17個省市2013年至2015年工傷保險政策執行情況和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

  2016年2月至4月,審計署對河北等17個省、直轄市的40個縣、區(以下統稱縣,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6個)2013年至2015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檢查了有關主管部門履行扶貧相關資金分配管理職責情況。

  審計共抽查扶貧資金50.13億元,佔40個縣同期投入的45.58%。公告顯示,1.38億元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閒置。

  □整體

  扶貧資金閒置最長超15年

  從審計情況看,有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閒置。至2016年3月底,抽查發現有8.43億元扶貧資金結存1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其中2.6億元閒置超過2年,最長的閒置超過15年,因項目取消或完成等原因形成的8795.29萬元結余未按要求盤活使用。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扶貧項目建設管理、財務核算等方面問題2.53億元,主要是扶貧項目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式、違規轉包分包、驗收不及時不嚴格、扶貧資金在個人賬戶存放等。

  1.38億被騙取或違規使用

  審計發現基層扶貧資金監管比較薄弱,1.38億元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其中:29個縣的59個單位和28名個人通過偽造合同、虛假發票列支、編造到戶補貼發放表、虛報工程量、重復申報等方式,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扶貧資金5573.13萬元;14個縣的財政、扶貧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等20個單位違規將6091.35萬元扶貧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市政建設、賓館改造等非扶貧領域;17個縣的25個單位將扶貧資金2194.78萬元用於彌補業務經費、發放福利等支出。

  審計還發現7個單位在扶貧開發工作中違反規定收取項目推廣費、設計費等1249.36萬元主要用於彌補經費等支出。由於扶貧項目管理不善,2.99億元資金未發揮效益或形成損失浪費。

  □點評

  進一步完善扶貧審計

  圍繞此次審計相關情況,審計署農業審計司負責人表示,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産生上述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扶貧資金投入渠道較為分散,各環節缺乏有效溝通,對申報資料失實情況,缺乏有效的甄別和問責追責機制。二是扶貧資金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從實際情況看,扶貧資金的管理部門多、資金鏈條長、一些問題主要向基層下沉,而基層的監管力量尚且薄弱。三是社會監督還未落到實處。個別基層幹部利用職務之便剋扣、挪用、侵佔扶貧資金,或在資金分配、項目管理中優親厚友。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2.02億元,有22人受到黨政紀處理處分,制定、完善扶貧相關規章制度55項。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中國社會科學院貧困問題研究中心專家吳國寶指出,對扶貧資金分配和管理的合法合規審計,一直是扶貧審計的重點和中心工作。

  審計部門一方面通過對各地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定期審計,監督扶貧資金的合法合規使用;另一方面通過組織開展扶貧資金的重點審計,發現帶有全局性、普遍性的扶貧資金使用和監管方面的問題。

  審計部門分析了上述問題産生的原因,並建議相關部門完善財政扶貧投入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強化扶貧工作績效考核,對完善扶貧資金的監管制度和政策,改善扶貧資金使用的精準,起到了推動作用。

  2016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北京、山西、遼寧、吉林等17個省市2013年至2015年工傷保險政策執行情況和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

  審計結果表明,35個抽審地區2015年底工傷保險參保人數比2013年底增長了5.76%。此外,公告顯示,有3.86億元資金存在騙取冒領、擠佔挪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整體

  農民工參保率不足一半

  審計發現工傷補償和康復政策未完全落實到位。從參保情況看,17個省市有17萬個單位未按規定為114.95萬名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延伸調查的47戶高風險企業的農民工平均參保率僅為49.48%;35個抽審地區2015年工傷傷殘鑒定18.37萬人,僅有1.69萬人(佔9.2%)享受到工傷康復,有15個抽審地區尚未開展職業康復工作。

  300余人冒領350多萬元

  審計發現騙取挪用工傷保險基金和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涉及資金3.86億元。其中:有17個醫療康復機構、131人編造虛假資料騙取基金6489.55萬元;310名不再符合條件的人員冒領待遇358.21萬元;29個財政保障經費的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等單位挪用工傷保險基金5596.71萬元,用於本單位的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5個單位違規多徵收或預收工傷保險費7061.34萬元;37個經辦機構向809人違規發放待遇1662.08萬元;部分財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少計基金收入、少報單位欠費等17406.51萬元。

  □點評

  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

  人社部工傷司司長劉梅指出,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此次審計發現的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經或正在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截至2016年4月底,17個省市已追回資金5784.94萬元、補發待遇59.03萬元、退回多收保險費186.63萬元、補報欠費金額1107萬元,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此次審計,揭示了工傷保險政策執行和基金籌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仍有部分職業人群尚未納入制度覆蓋,特別是部分高風險企業、小微企業等參保率還相對較低;“三位一體”制度體系中,預防和康復工作相對薄弱;統籌層次以市級統籌為主,多數地區基金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不足;基金徵繳、管理、發放等環節還存在瞞報少繳、擠佔挪用、欺詐騙取基金以及經辦內控機制不健全、財務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今後一個時期,首先要以逐步實現職業人群全覆蓋為目標,繼續擴大覆蓋面。繼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公務員參保,適時在國家層面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實現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工傷保險制度全覆蓋。

  探索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加快推進行業企業自行管理工傷保險移交地方管理。

  同時,要以補齊“短板”為重點,推進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還要以促進工傷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為導向,提高基金統籌層次,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抓手,繼續完善配套規章政策,以科技手段為依託,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和水準,以維護工傷保險基金安全為使命,健全基金管理監督機制。完善基金監督執法體制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全過程監督,依法處理處罰瞞報少繳、擠佔挪用、欺詐騙取基金等各類工傷保險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 張然 趙鵬 製圖 楊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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