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金融辦近日出臺了《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實施細則》,分別從保規模、爭增量、擴直融、優結構、盤存量、促創新、壓不良七個方面對金融支援煤炭供給側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
據了解,《細則》突出了三方面的內容:首先,要力爭全年煤炭行業融資量不低於上年。積極爭取各金融機構總部支援,對優質煤企和主動去産能、有一定清償能力的煤炭企業,通過實施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措施,優先予以支援。確保2016年對省屬七大煤炭集團不發生抽貸行為,力爭全年煤炭行業融資量不低於上年。
其次,要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爭取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等交易場所的支援,繼續穩步提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公司債的發行規模,推動已上市煤炭企業再融資,加快大型煤炭集糰子公司在新三板掛牌融資,力保煤炭企業2016年債券融資不低於上年。充分利用保險資金、銀行定制股權産品等方式,幫助企業重組債務,通過發行永續債等債務融資工具補充資本金,通過並購債、債貸聯動以及債貸基組合等新型融資産品募集資金,降低杠桿率,推進煤炭企業股權多元化。
第三,要全力化解不良。針對金融領域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列出清單,分門別類,加大協調指導力度,限期整改辦結,切實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用足用好不良貸款核銷和批量轉讓政策,加快推進債務處置,做到應核盡核。引導各資産管理公司優先處置煤炭行業金融不良資産,提高煤炭企業再融資能力,力爭2016年末全省不良貸款率同比下降。(記者魏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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