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網路文學的“秒盜”經濟鏈 維權還需各方協助

2016-06-07 11:11: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揭秘網路文學的“秒盜”經濟鏈 維權還需各方協助---自原創網文網站建立之初,網路文學作品就被竊取到盜文網站供讀者免費閱讀,有關數據顯示,大型網路文學網站作品的“被盜率”已接近100%,一年至少帶來100億元的損失。對此,北京市社科院首都文化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沈望舒表示,“‘有償使用’的觀念得不到普及,盜版問題就無法根除”。

  自原創網文網站建立之初,網路文學作品就被竊取到盜文網站供讀者免費閱讀,有關數據顯示,大型網路文學網站作品的“被盜率”已接近100%,一年至少帶來100億元的損失。事實上,這條經濟鏈的背後潛藏著複雜的灰色利益,為此他們分工有序、搜刮有道,即便被告敗訴,也要捲土重來。究竟是什麼樣的利益令他們屢次犯險,致使十年反盜之路遙遙無期?

  盜文網站月入15萬元

  免費閱讀的網文能為盜文網站帶來不少收益,曾經在某盜文網站工作過的楊女士透露:“引入流量可以建設網站,主要是做廣告,彈窗遊戲,還有友情連結。”

  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廣告聯盟有谷歌聯盟、百度聯盟、搜狗聯盟及百餘家彈窗廣告聯盟。廣告聯盟每點擊一次獲得約0.2-1元的廣告費,而彈窗的價格通常是每1000IP(PC端)獲得5-15元。假設網站的日IP是1萬,PV(訪問頁數)是10萬,獲得10個千次彈窗單價為5.5元的廣告,那麼在網站所有PV都展示廣告的情況下日收益可計為550元。根據站長工具抽樣中等規模的盜文網站,日均IP為8萬左右,即僅廣告與彈窗的月收益就已超13萬元,再加上友情連結,保守估計一家中型盜文網站的年收益將達180萬元。而據百度手機助手、應用寶等搜索結果顯示,盜文網站的App下載量從幾十萬到上億次不等,這意味著App的廣告收益將不亞於PC端。

  與此同時,盜文網站成本低廉,在域名與伺服器上每月僅需幾百元的支出。站長只要通過域名申請,學習相關教程,兩個月後就能盈利上千,而這僅僅是最底層的個人經營,楊女士透露:“經營尚可的,除去人力費用每月凈利潤大約15萬元。”

  “秒盜”背後分工有序

  收入頗豐的盜文網站在專業技術上也令業界咋舌,通常作者剛更新完章節,內容就被盜取,以致網文界用“秒盜”來形容盜版的速度。盜文網站的小組分工有序,技術員便是秒盜的幕後黑手,“他們負責定點盯網站,更新了就用採集軟體抓取到自己的網站,通常轉移一篇文章前後不到30秒”。 楊女士説道。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市面上存在關關採集器、尚書六號等大量掃描與採集軟體,這些軟體經過改良後無需技術操作,全程自動化跟進,能夠輕而易舉地盜取網文。

  內容盜取後,負責SEO的網站編輯再進行推廣。以《鬥破蒼穹》為例,百度搜索後,緊隨惟一正版渠道其後的網站,依次是百科百度、頂點小説、零點看書、新筆趣閣……相關搜索結果高達813萬條,直到第51頁還有一家名為飄天文學的盜文網站。網站編輯或通過關鍵詞搜索優化,或依靠外鏈等技術手段,使得自己的網站在擁有同樣盜版內容的網站中排位更高,更易被讀者點擊到。

  除了碼字員、技術員、網站編輯,還有商務專員。他們專門負責網站的收益,根據網站的日均IP等價值選擇價格更優的廣告聯盟方案,“身價”更高的網站還會售賣友情連結,這一系列的流程分工有序,前後水到渠成。

  盜版難除因利益需求

  網路文學被盜的背後存在多方利益搜刮。如樓蘭論壇、糯米論壇等通過論壇幣付費模式謀取收益;而各大貼吧則借此引入用戶流量;手機瀏覽器産商如百度、360等為增長用戶的使用時長,推薦免費網文;一些大型的UGC平臺如百度雲、360雲盤等,則借此增加用戶的平臺活躍度。

  盜版方能夠獲利,根本上還是源於用戶不願為網路文學付費的態度。有作者透露:“我的一部長篇小説,貼吧盜版讀者超過3萬人,但正版付費的還不到1000人。”雖然百度日前關閉了幾乎所有文學類貼吧,但不少讀者表示要轉移陣地,去知乎等其他網站入駐。對此,北京市社科院首都文化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沈望舒表示,“‘有償使用’的觀念得不到普及,盜版問題就無法根除”。

  不僅如此,就連原創網站也在維權上懈怠了許多。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認為:“起訴盜版勝訴率較高,但對原創網站而言卻無利可圖。”盜版的擴散在一度程度上增加了原作的知名度,一部經網路炒熱後的作品版權最高可賣至千萬元,這相當於1.7億次VIP章節的付費量,可見在高額版權價值面前,傳統的訂閱模式早已黯然失色。

  維權還需各方協助

  據作家維權聯盟執行人貝志城在《作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中統計,在過去的三年半時間裏,作家維權聯盟訴訟百度和蘋果100多個案件得到勝訴,卻只為作家們要回了約500萬元的賠償總額。趙虎表示:“網路文學的侵權問題很難量化,通常最終都是由法院自由裁量,一般少的只有2000元,知名度高的也不過20萬元。想用法律實效打擊網路文學的侵權,首先要增加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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