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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近期有些酒店調價,價格調整本來是酒店的經營行為,但把漲價扣在營改增頭上,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針對一些國際酒店借營改增漲價的現象,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作出回應。
近日,凱悅、洲際、萬豪、希爾頓等國際酒店集團,紛紛以營改增為名進行“漲價”,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如果消費者預訂了“五一”之後的酒店房間,就會發現一些國際酒店在收取的房費中,除了房價、服務費之外,又收取了一道“預估政府稅款和費用”。這一費用佔總房價的6.9%,加上15%的服務費,酒店房間的附加費達到21.9%。
一些酒店聲稱,之所以向消費者加收這道費用,是因為營改增。同時,在一些國際酒店的官網首頁,也醒目地打出了這樣一行字:“從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VAT)將在中國實施,房費及其他酒店服務費均將徵收增值稅。”這似乎也在暗示,5月1日起酒店將徵收增值稅,酒店漲價在情理之中。
“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徵收增值稅,而不是在原徵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徵收一道增值稅。”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解釋説,改徵增值稅後,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稱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比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下降約40%;而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酒店(稱為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於5.66%的營業稅稅負水準。
“營改增後,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酒店,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原來增加0.66個百分點。”該負責人表示,改革後,酒店的材料採購、設備採購、服務採購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總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比如,某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銷售收入(含稅)106萬元,同期採購設備、材料等成本支出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為1.7萬元。在營業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06×5%=5.3萬元;在增值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6÷(1+6%)×6%-1.7=4.3萬元。同樣的收入水準,改革後增值稅相比較營業稅少負擔稅款1萬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對酒店漲價過程中的行為進行調查,如果存在虛假宣傳或串通漲價的行為,就應該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27日,上海市稅務局會同財政、物價、旅遊局及財政部駐上海專員辦,就近期部分酒店藉口營改增漲價,聯合約談滬上部分知名酒店集團。
上海市旅遊局表示,酒店以營改增為藉口實行漲價,甚至是聯手漲價,不僅涉嫌壟斷等不規範經營行為,更對市場産生了不良導向。上海市物價局認為部分酒店集團借營改增提價,涉嫌違反價格誠信、價格欺詐、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各酒店集團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消除不利的社會影響。下一步,物價部門將組織開展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對經提醒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與會知名酒店集團有關人士表示,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吃透營改增政策內涵基礎上,研究定價策略,不會給消費者增加額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