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青島市工商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青島市將從8月1日起全面實施《青島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登記方式上,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席位註冊”等政策舉措由理念變成了現實。對於小微企業尤其是創客類企業,過去需要租一間房才能註冊公司,現在僅需一個席位,為創業者節省了房租支出,降低了創業成本。
2014年,國務院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要求“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和“加強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 〔2014〕7號文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明確授權“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作出具體規定。 ”我市這次住所登記改革的文件就是根據上述文件精神,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的創新和細化。
新的《住所辦法》更加突出了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本次住所登記改革,是“承諾+監管”改革思路的具體舉措。一方面,實現市場主體責任回歸,申請人對申報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就像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一樣,政府不再為企業信用背書,而是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不違反當地《禁設區域目錄》的規定。如果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不但面臨撤銷、吊銷登記的法律責任,還將被納入“黑名單”受到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另一方面,立足政府職能轉變,以《禁設區域目錄》的形式列出特定區域不得設立的行業,並明確監管部門,做到“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管到位”。
2014年6月,青島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青島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取消“辦理企業住所登記必須提供房産證明、必須是經營性用房”等限制,允許企業“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隨著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和經濟發展,原《住所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逐步呈現出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在中央、省、市各級政府出臺清理社區用章的相關文件後,社區居委會不再出具“不擾民證明”,由此帶來了經營業戶辦照難的問題。 2015年年底,本著“堅決砍掉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原則,青島市工商局啟動了新《住所辦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在起草過程中,青島市工商局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多次修改相關內容,會簽了61個相關部門的意見,由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 5月26日,青島市政府正式印發了《青島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