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日前轉發了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意見指出,2016年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含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準,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2012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先後在黑龍江、河南、湖南、重慶、遼寧、吉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等10省(市)開展了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試點,為全面開展分離移交工作積累了經驗。
依據《指導意見》,今後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將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原則上先完成移交,再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作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分離移交工作執行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標準和政策,保證分離移交後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作。
《指導意見》要求嚴格移交程式。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産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産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多元股東的企業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後,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物業管理可由國有物業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當地政府指定有關單位接收,支援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跨地區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當地政府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
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於30%,其餘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産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後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産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