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建築業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為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為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遠低於建築業職工的1.1%費率。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將從7-9月份集中開展投保工作,涉及市內三區近200個在建項目,年底前須全部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統計顯示,我市去年各類單位工傷認定數量近9500人,全年支付各類工傷待遇4億多元。
部分建築企業參保率低
據介紹,建築業屬於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又是農民工集中的行業。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為此,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築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中,對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強、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均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按工程總造價1.5‰繳費
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費=項目工程總造價×1.5‰。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其工傷發生率和基金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費率。其中,在建工程項目,以剩餘的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建築業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率為1.1%。對於沒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按照建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為工程總造價的1.5‰。
需要注意的是,按項目參保工傷保險,承辦方是總承包單位,並對參保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我們開發了外網登記,開通網路登記的承包方可隨時進行參保農民工的資訊增減,參保是按照工程總造價為繳費基數,涉及人員的數量並不受限制。”市社保局社會保險費徵繳處李玉龍介紹,因建築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導致建設項目延期的,需要提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的追加工程造價證明材料,並按追加工程造價的1.5‰補交工傷保險費。
工傷待遇計發有基數
李玉龍處長介紹,認定為工傷的建築業農民工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工傷待遇以本人工傷前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按照受傷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用人單位、工傷農民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是按照項目總造價投保,是否會出現因人員資訊未及時錄入,而導致工傷發生時,農民工的資訊不在系統中。為此李玉龍表示,只要查清工人發生工傷時的確在工地工作,即可按照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賠付。
建築企業應考慮工人利益
建築企業的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曾遭遇不少尷尬,為了避免事故發生影響企業聲譽和未來投招標情況,某些企業寧可與發生工傷的農民工“私了”,而不通過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申請賠付。
李玉龍希望建築企業多考慮工人的利益,“因為自我保護意識的薄弱,一些農民工意識不到‘私了’的潛在危害,有的工傷需要長期治療和康復,僅靠一筆私了的錢不一定夠用。”李玉龍介紹,從長遠來看,工傷還會影響工人的生活品質,如果是工亡,通過工傷保險能獲得60多萬元的補償,還能獲得家屬和子女的供養。相比之下,工人的利益應該受到重視。
年底前在建項目全覆蓋
李玉龍處長介紹,建築業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被稱為“同舟計劃”,近期將在全市推開,根據人社部等部門的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將在建項目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內,“市內三區有近200個項目,涉及約20萬人,都應該按照該政策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據介紹,7至9月,社保經辦機構將聯合勞動保障監察局開展執法檢查,未按照規定參保的企業將被嚴查。
建築業企業及職工(農民工)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www.qdhrss.gov.cn),也可撥打政策諮詢電話12333了解相關經辦政策。
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