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隱藏在借貸平台下的
“暗箱操作”
按照林曉的説法,“每週收取30%的利息”明顯違反相關法規,這種借貸關係又是如何在平臺上實現的?
林曉告訴北青報記者,“交易都是在借貸寶平臺上完成的,添加好友後,我發佈借款標,寫6500元,‘老闆’接標後,先打給我1500元,讓我通過借貸寶再轉發還給他,他再給我餘下的5000元,我實際上就只拿到這5000元,但還款的時候要還6500元。”
林曉解釋,這麼做,也是“老闆”規避被平臺監測到的方法之一。“平臺規定的年利率是0至24%之間,每週30%的利息都是私下裏談的,再通過算好本金加利息的金額,在平臺上完成交易。”
回應
借貸寶客服稱
遇“裸持”借款可報警
林曉稱,她曾向借貸平臺反映過自己和其他人遭遇“裸持”、高息借款的問題,但並未得到平臺的回復。昨日,北青報記者致電該借貸平臺客服,詢問能否監測到上述情況,平臺方回復稱,該平臺是基於熟人、朋友間建立的借款人實名、出借人匿名的單向匿名借貸模式,“我們只是一個平臺,還款能力和資質需要用戶自行判斷,而且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是私下進行聯繫達成協商的,平臺方無權干涉”。客服還表示,“用戶出借款時需要風險自擔”,建議遇到“裸持”借款這種情況可以報警處理。
那出借人、借款人和平臺之間有什麼利益關係?客服解釋稱,平臺上的出借人每自然年在平臺上借出超過100萬元後,超出部分按照年利率0.3%收取“交易服務費”。
客服還介紹,根據平臺規定,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本金和利息,平臺方會向借款人收取“罰息”和“逾期管理費”。此外,針對逾期未還的借款人,平臺還向出借人提供催款、催收服務,“一開始是電話催款,也有‘委外催收’,就是委託借款人所在的當地催款機構進行催款”。除此以外,借貸寶平臺還有一種被稱為“人人催”的催款方式,“人人催”由催款員執行,他們會去借款人所在地當面催款。
觀點
裸照作擔保沒有法律效力
如散發他人裸照涉嫌犯罪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網際網路金融法律事務部主任左勝高認為,如果借錢的學生真拿裸照抵押給出借人,那麼從法律上來講是無效的。裸照不能作為抵押,裸照不是物權,屬於名譽權的範疇,因此用照片來當擔保法律不認可。如果以此相要挾發到網上,那麼不但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還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此外,平臺如果存在審查不嚴的問題,就違反了相關規定,監管部門應該予以查處。
面對裸持借貸事件中,借款人和出借人私下約定利息的情況,左勝高表示,根據最高法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出部分將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至於24%和36%之間的部分,則要看借款人是否已經支付,已經支付的不退還,沒有支付的不用支付。
左勝高認為,目前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相關法律還並不完善,只有一部樣稿,並且還沒有正式實施,去年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只是針對平臺的,比如平臺哪些能做,哪些是禁止的,這方面的法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強。
左勝高表示,一些校園借貸採取虛假宣傳的方式,誘導學生進行貸款,對於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來講很容易就陷入進去,這種行為的危害非常大,“對學生來説最重要的還是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