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保障房7月正式“公廉並軌”3類人群可申請
日前,德州市住建局、德州市財政局、德州市發改委和德州市物價局四部門聯合下發 《關於進一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作的通知》。這是我市繼2014年3月份下發 “公廉並軌”的過渡性文件——《德州市租賃型保障房實施細則》之後下發的又一個文件。此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今後,廉租房這一名稱在德州市將成為歷史。
準入條件分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城市新就業職工申請、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三類。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闔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當地常住戶籍並在當地實際居住;家庭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家庭每人平均財産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等條件。城市新就業職工應同時符合申請人具有當地常住戶籍並在當地實際居住;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在當地均無房,或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在當地合計住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低於28平方米等。外來務工人員應同時符合申請人員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並在當地實際居住;申請人與當地就業單位簽訂了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1年以上,申請人與直系親屬每人平均財産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在當地均無房,或在當地住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低於60平方米等條件。
同時,保障面積與保障方式也並軌,其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基本標準按申請家庭建築面積計算, 1人戶保障面積為30平方米; 2人戶保障面積為40平方米; 3人戶保障面積為50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戶保障面積為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