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誠信建設
建立非法行醫黑名單
在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建立非法行醫黑名單制度,對無證行醫和違法醫療廣告進行公開曝光。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分類監管。制定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務人員信用評價指標標準,對各類從業人員進行分類監管,建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將醫療機構的評價情況作為實施醫療機構校驗、等級評審等的參考依據。
加強申請保障房條件審核
在救災、救助、養老、社會保險、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誠信制度。建立健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退出等各環節的誠信制度,加強對申請保障房的條件審核;建立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醫師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醫師、參保人員違規、欺詐、騙保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社會保險誠信參保制度建設,建立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失信主體的信用檔案庫,規範參保繳費行為。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認定機制,確保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運作。
論文抄襲記入信用檔案
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勞動用工違法行為等資訊記錄,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庫。建立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在教育、科研領域,建立教育、科研領域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制度。將教學、科研人員中存在的學歷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不端、考試招生違紀舞弊、騙取國家科研經費等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及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考試招生、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掛鉤,努力解決學歷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不端、考試招生違紀舞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