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五一”起實行立案登記制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發該意見,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推進這項改革,有利於從制度上、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意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圖據網路)
意見指出,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方便當事人訴訟。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
意見強調,對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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