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重大行政決策品質,今天(10日),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承辦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式等事項進行明確規定。
在合法性審查承辦機構方面,《通知》規定要由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本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就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是否超越法定職權,是否違反法定程式等問題進行合法性審查。其中,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不得提交本級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討論決策。
《通知》要求,凡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在完成組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式,並經本單位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初審和部門會簽後,將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及相關材料徑送同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相關規定為我省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上了“雙保險”。
此外,《通知》還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範圍進行了規定,具體包括: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編制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研究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産處置等8類重大行政決策。
根據實際需要,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採取書面審查;必要的調查研究或者考察;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協調會、在政府網站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組織政府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諮詢或者論證,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等4種方式。
《通知》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上述負責人表示,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省委組織部、省政府法制辦將就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對17市政府部門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