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淄博“10.23”污染環境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先後多次從江蘇盈潤化工有限公司拉走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廢料共計170余噸,將其傾倒在淄博市臨淄區金山鎮的廢舊礦內。該案經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立案偵查移訴後,2014年11月20日臨淄區法院對涉案9名被告人依法做出刑事判決。
3、濰坊市叢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犯罪嫌疑人叢某某等8人為獲取非法利益,自2010年起從濰坊、青島、煙臺及江蘇省宿遷、睢寧等地醫療機構大量收購病人用過的一次性輸液管、針管等醫療廢物,經過沖洗、分拆破碎加工後,販賣到外省牟利。該案經濰坊市公安局峽山分局立案偵查,于2014年10月19日將徐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
4、濟寧黃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4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將從江蘇購買的廢酸傾倒于嘉祥縣臥龍山鎮臥佛寺村臥龍湖景區,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經嘉祥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查明2014年3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先後購進200余噸廢酸進行非法處置,嚴重污染環境。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5、棗莊市都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犯罪嫌疑人都某某夥同犯罪嫌疑人秦某、高某等人,先後五次將山東泰山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産生的廢酸共計150余噸傾倒在棗莊市山亭區,造成水體嚴重污染。經棗莊市公安機立案偵查, 都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7月10日被移送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