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頻道10月27日訊 (記者 高靜 通訊員孔進 陳偉) 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經國務院批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日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召開全省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工作會議,深入貫徹中央改革精神,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穩步推進我省煤炭資源稅費改革。
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原料,佔我國一次能源消費比例約為70%。長期以來,我國煤炭産品價格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粗放型的開採和消費模式,導致資源浪費,帶來的經濟、社會和生態問題比較突出。我省是煤炭生産和消耗大省,年産銷原煤約1.6億噸,開採粗放、資源浪費、生態破壞、涉煤收費基金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嚴重。據統計,2013年我省徵收煤炭資源稅6.28億元,煤炭價格調節基金11.22億元,費重稅輕等問題十分突出。實施煤炭資源稅費改革,有利於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理順資源稅費關係,規範政府收入行為,減輕企業負擔;有利於完善資源稅制,加快構建地方稅體系,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山東省財政廳稅政處處長文毅介紹:“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以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為原則,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清理涉煤收費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取消收費基金後,相關部門履行正常工作職責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二是改革資源稅計徵方式。作為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的核心,計徵方式由現行的從量計徵改為從價定率計徵,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在上述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三是調整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將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的同時,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今後,對實行從價計徵改革的其他資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費原則處理。”
文毅介紹:“實施煤炭資源稅費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要任務,也是深化稅制改革、推進清費立稅的重大舉措。財稅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深入煤炭企業實地調研,儘快完成涉煤稅費負擔摸底調查和收入分析測算工作。我省將本著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和保證地方既得利益的原則,合理擬定我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及折算率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同時我們將會同發改、物價等部門迅速開展涉煤收費基金清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規範稅費徵管,嚴格減免稅政策,對清理後保留的收費基金項目統一納入涉企收費基金目錄清單,並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