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要求,要構建專項資金監管長效機制,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得變相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和補貼。
推進專項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務水準的重要保證。辦法要求,要繼續對財政撥款1000萬元以上的專項資金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加強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區分不同專項的政策目標、支援方向、補助對象等特點,設置可測量、可比較、可追蹤的差別化評價指標,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
大力推行第三方評價方式,支援第三方機構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獨立開展評價,提高績效評價的品質和公信力。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建立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制度,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實施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真正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辦法提出,要構建專項資金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專項資金設立、使用、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新型管理體系,是全面深化改革、規範權力運作、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得變相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和補貼。
對清理後保留的專項資金,各級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要主動向人大報告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情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大力推進專項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管理全過程資訊公開,不斷提高財政管理透明度。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