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獲通過
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共計586項(含子項共計920項)
行政許可審批532項(含子項共計854項)
非行政許可審批54項(含子項共計66項)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減少事項97項(含子項共計208項),減少事項均為不應列入目錄的內部管理事項、行政確認事項等。
省政府公佈目錄後,根據各部門削減規劃和年度計劃,我省還將再取消下放1至2批行政審批事項。
12日上午,受省委副書記、省長郭樹清委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孫偉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編制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工作,討論並原則通過《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草案)》《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山東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草案)》。
會議聽取了關於編制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彙報,討論並通過了《山東省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會議決定,《目錄》將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今後,未列入目錄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會議要求,要做好行政審批規範管理工作,進一步清理審批要件、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推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要強化審批責任,推動相關部門切實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會議研究討論了《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草案)》。會議指出,社會救助制度要堅持保民生、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方針,遵循社會救助水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制度相銜接,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草案)》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範。會議確定,《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佈實施。
會議決定,《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山東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依照法定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