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發佈了關於印發《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意見》指出,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部屬及外省屬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情況,以不低於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專業不服從、身體受限等)退檔外,一般不允許退檔,錄取的專業由高校確定。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願。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軍隊院校(含國防生)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調檔範圍內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二、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
第三、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四、高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式完成錄取的各項工作。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參照學校的招生章程,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第五、招生高校在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資訊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及時公佈缺額計劃徵集志願或錄取工作結束後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註冊。因未及時上載或上載資訊錯誤造成的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善後。
第六、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的管理和監督,使用時應集體研究決定,並負責處理因其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第七、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後一般不允許招生高校通過電話再次徵求考生志願。
第八、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被香港單獨招生高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得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
初審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