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委市政府新聞發佈會現場/劉霄 攝
中國網·新山東頻道6月16日訊(實習記者 劉霄)16日,記者在濟南市市委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去年全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涉及5大類49款262項,今年計劃新增59項。政府購買服務,擔子沒有變輕,反而更加沉重。
政府購買服務
並非“撂挑子”
所謂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對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通過購買的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社會力量承擔。例如“城鎮社區就業扶助性工作”、“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等,就是典型的政府購買服務。此次列入濟南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暫行)》的內容共包括6大類57款321項。
濟南市財政局副局長周之勇會議上介紹到,近年來,濟南市在政府購買服務方面進行了許多積極的探索,也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2013年全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金額9.74億元,涉及5大類49款262項。”這262項主要包括了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中的公共醫療衛生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投入達3.1億元)、公益性文藝演出、社保經辦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公益性招聘活動、法律援助、專項規劃等。
“在這些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門參與到各個環節上來。因此説,政府購買服務,並非是‘撂挑子’,反而是政府肩上的擔子更沉了。”周之勇説道。
購買服務的主體為
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據悉,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體是經費由財政承擔的各級行政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企業和機構等。
而對於承接主體的要求並非是“零門檻”,需要承接主體滿足依法設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擁有配備的設施、人員、以及專業技術能力,同時還要保證有良好的納稅記錄,獨立的財物管理制度等。
機制的不斷完善
從建立到退出都要機制完備
周之勇表示,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監督機制,要完全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財政部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購買主體的確定要有標準,走程式;同樣,績效評價甚至是購買主體的退出都要有一套完備的機制。”周之勇説到。
記者了解到,在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專項工作中,首先是機構編制部門要協同法制部門,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和目錄進行審核;其次,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等部門,則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檢、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對於績效差的購買主體,就要及時清退,選擇優者取而代之。
初審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