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17號文件加強金融服務促進“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2014〕21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三農”能力和水準,促進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
《意見》提出,要持續加大涉農融資支援。引導銀行機構強化對縣域和農村的信貸資源配置,完善涉農信貸機制,確保涉農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推動涉農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推動涉農企業與多元化債券市場對接,擴大多元化融資規模。
《意見》要求,要健全金融服務“三農”體系。優化縣域金融機構佈局,大中型商業銀行儘快實現縣域全覆蓋,2015年,股份制銀行實現金融創新試點縣和經濟百強縣率先全覆蓋,城市商業銀行實現省級示範鎮全覆蓋,村鎮銀行實現縣域全覆蓋;完善農村基礎金融設施,2014年末實現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或手機支付業務行政村全覆蓋;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培育農村信用文化。
《意見》指出,要強化農村金融産品與服務方式創新。推進涉農抵質押擔保方式創新,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推廣新型抵質押擔保方式;創新農村信貸服務産品,滿足實際生産經營需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在信用增進、業務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探索創新。
《意見》提出,要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拓展農業保險服務範圍,研發特色保險産品,探索開展新型險種;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的抵禦能力;強化基層農業保險服務,在鄉(鎮)、村建立“三農”保險基層服務站(點)。
《意見》要求要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地位;規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培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主體;發展産權交易中心、涉農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
《意見》提出,要強化對涉農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援。支援現代農業持續發展,支援重點區域金融創新發展,支援縣域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農産品期貨交易和大宗商品市場建設。
《意見》要求,要加大對金融服務“三農”的政策支援。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加強財政與金融配套聯動,引導加大金融對“三農”的投入;健全農村金融機關機制,加強涉農服務績效考核和涉農貸款、保險等金融統計工作;金融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各級政府各負其責,防範農村金融領域風險。
初審編輯: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