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根據《辦法》,濟南市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作為市級生態補償資金,用於補償空氣品質改善的縣(市)區,實施生態補償後不足部分,由環境空氣品質惡化的縣(市)區按污染貢獻率分攤補足。
每年1000萬元生態補償資金,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
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將生態環境品質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縣(市)區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PM2.5、PM10、SO2、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
濟南市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作為市級生態補償資金。環境空氣品質惡化縣(市)區向市繳納的生態補償資金、省級補償濟南的資金一併納入市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上述生態補償資金用於補償空氣品質改善的縣(市)區,實施生態補償後不足部分,由環境空氣品質惡化的縣(市)區按污染貢獻率分攤補足;實施生態補償後結余部分納入市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資金規模。
補償資金系數為3萬元/(微克/立方米),資金用於改善大氣品質
濟南市對各縣(市)區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考核計算補償資金的公式為: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濃度)×10%。
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3萬元/(微克/立方米)。 某縣(市)區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各縣(市)區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的項目。
山東省生態補償辦法2月份已出臺,首筆7029萬元補償資金已兌現
今年2月26日,山東省政府出臺《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將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對大氣環境品質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對大氣環境品質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補償,四類污染物的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目前,2014年首筆生態補償資金7029萬元已經兌現,全省17市都獲得了生態補償資金。(記者 馬俊驥)
初審編輯:闞金劍
責任編輯:王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