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山東:疾病緊急救治費用醫院可申補助
近日,山東省政務網站公佈《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3〕15號文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通知》。據悉,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按屬地原則,向市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
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組織開展的有關救助項目提出救助申請。
如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初審編輯 闞金劍
責任編輯 王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