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審計廳24日發佈的全省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不含青島市)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全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4499.13億元,我省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此外,全省各級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218.68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389.99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屬於“政府或有債務”,是否需要政府承擔償還責任、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取決於債務人自身的償還能力。
審計結果表明,從我省經濟發展水準、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産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我省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此次審計也發現我省政府性債務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有的地區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