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召開的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山東省2013年本)。這是山東省自2004年以來,對需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進行的最大一次修改。根據新目錄,省級核準的事項為30項,削減幅度達到40%,真正做到“把口袋裏的生産力全都掏出來”。
“這次目錄修訂,按照省政府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要求,本著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原則,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能取消則取消、能下放則下放’,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減少省級審批事項。”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總體上看,此次修訂的一大特點是取消和下放力度較大。”該負責人介紹,修訂後的核準目錄共包括農林水利、能源、交通運輸、資訊産業、原材料、機械製造、輕工、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金融、外商投資、境外投資等13個方面54條114項,省級核準的事項只剩30項。
記者了解到,取消企業投資的“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核準,是這次目錄修訂中的一個亮點。“其他社會事業”項目,國家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準或備案,這次山東省在目錄修訂時一律改為備案,主要包括職業學校、培訓機構、幼兒園,圖書館、美術館、藝術館,以及殘疾人康復及托養機構等十幾類項目。
外商投資項目審批,這次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對《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投資(含增資)項目,省級不再核準,將市級核準許可權由1億美元提高到3億美元,縣級核準許可權由5000萬美元提高到1億美元。
對於企業投資核準目錄以外的項目,政府不再審批,按屬地原則進行備案。通過修訂目錄,大力縮小核準範圍,下放核準許可權,調動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對於仍需保留的政府核準事項,將規範管理提高效率。下一步省發改委將進一步減少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條件,簡化審查內容,優化項目核準立項流程,推進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創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企業投資便利化。
“權力下放並不意味著一放了之,做到該放的一放到底、該管的管住管好、該兜底的兜起來,力求管而有法、放而有序、活而不亂”。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堅持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在下放許可權的同時,認真執行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總量調控、技術標準和用地、節能、環保政策等,並將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風險監測預警,綜合運用多種宏觀調控方式和手段,規範和引導市場主體行為。(李康橋 李佔江 張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