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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路線圖”出爐

發佈時間:2021-08-13 16:30:18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責任編輯:牛志鑫

日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升城市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成都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經成都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結合成都實際,以地方法規的方式全力保障科創中心建設,這既是成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基本法”,也是成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路線圖”,為今後一個時期成都科創中心建設提供指引遵循。

大力支援基礎研究

科研攻關是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動力源泉。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條例》提出,圍繞國家戰略部署和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完善科學研究力量佈局,實施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和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加強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同時,支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實現突破,産生顛覆性技術。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創新産業用地供應政策,對用於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創新性業態的産業用地,可以按新型産業用地管理。對用於研發總部、眾創空間、孵化器以及産品創新設計等營利性科研機構和企業項目用地,可以按科研設計用地管理。

加強創新主體培育

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培育,《條例》提出,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創新主體參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支援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建立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建立健全所屬國有企業創新考核評價機制;支援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強科研能力,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一流科研院所;支援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作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援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此外,還特別提出,支援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協同創新,建立産學研用創新聯合體。

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人才是第一資源。此次《條例》也以專章的形式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為科技創新人才提供創新創業條件和平臺。在人才評價上,《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自身實際,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完善人才評價要素和標準,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等活動的不同特點,建立人才分類評價機制。

在促進人才流動上,《條例》提出鼓勵科技創新人才在科研事業單位與企業間合理流動。

此外,持續為科研人員“鬆綁”,《條例》還提出,鼓勵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改革,通過分割確權、約定權屬比例的方式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對不宜確權分割的可以採取普通許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等方式賦予科研人員十年以上長期使用權。

營造寬容失敗氛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條例》特別立法設立了“科技創新環境”專章。為營造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條例》提出,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全社會弘揚崇尚科學、尊重人才、勇於創新的社會風尚,推動創新文化、創新精神、創新價值融入城市精神。這也是緊跟科技創新發展趨勢,推出的相關法制保障條款。

同時,《條例》還特別提出了“免責”條款:本市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科技創新過程中,作出的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四川省和本市有關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本市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擔探索性強、不確定性高的科技計劃項目,未能形成預期科技成果,但已嚴格履行科研項目合同,未違反誠信要求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文章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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