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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放“科技創新券” 激發企業科研活力

發佈時間:2021-01-12 09:19:38 | 來源:人民網 | 責任編輯:牛志鑫

作為一家第三方支付企業,新生支付有限公司需要委託外部專業機構進行風險控制系統研發。為節省成本,該公司向海南省科技廳申請了“科技創新券”。

“‘科技創新券’就好比代金券,企業是買方,相關科技創新服務機構是賣方。”日前,新生支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孫星告訴記者,這張小小的“科技創新券”,幫企業節省了成本近20萬元,企業節省出來的成本也可以用於科研投入。

孫星所説的“科技創新券”,是專門為經濟實力不足、創新資源缺乏的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服務的,它是一種企業或創新創業團隊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等單位或其他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或技術服務的憑證。

“企業是我省科技創新的市場主體,我省科技主管部門積極探索,力爭通過政策扶持、資金支援等方式鼓勵企業加大科研投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推行“科技創新券”,既可以為科研院所創造技術服務收益及相關衍生服務收益,還能改善我省企業缺乏創新資源和創新能力的局面,發揮財政資金的“四兩撥千斤”作用。

自2017年我省正式開展“科技創新券”工作以來,省科技廳共發放8批次“科技創新券”,累計發放2875萬元,兌現543.9萬元。

海南日報記者了解到,作為一種連接企業與科研院所的創新券,創新券不直接將資金給企業,而是發揮紐帶作用,將企業的創新需求與科研機構的技術優勢對接起來,以經濟契約方式促進産學研深度合作,激發創新活力。企業使用創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等單位和企業購買完成科研創新服務後,可持創新券到政府相關部門兌現。

企業想要發展壯大,離不開技術創新。孫星認為,一方面,“科技創新券”為企業節省了成本,同時,從另一方面刺激了企業在科研經費加大投入,支援企業以技術創新完成轉型升級。

為服務更多創新創業團隊,增強企業科技創新活力,省科技廳去年出臺《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與科研創新服務機構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的,創新券發放的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訂立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可申請50萬元的創新券額度;創新創業團隊每年最高可申請5萬元的額度。


文章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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