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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支援創業投資基金髮展發佈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發佈時間:2018-03-06 11:29:11 | 來源: 新華社 | 責任編輯:牛志鑫

與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同步,深交所3月2日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對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給予差異化政策支援,將於2018年6月2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形成了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減持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機制,鼓勵創業投資基金長期健康發展,規範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行為,對真正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給予差異化政策支援。

實施細則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對早期中小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期限已滿36個月不滿48個月的,在任意連續6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投資期限已滿48個月的,在任意連續3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同時,實施細則規定,對創業投資基金股東違反實施細則減持相關規定、規避減持限制或構成異常交易的減持行為,交易所可以採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實施紀律處分。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的發佈,將在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堅持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促進創業投資基金穩定健康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記者 孫飛)


文章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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