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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管齊下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秩序

發佈時間:2017-08-14 11:03:38 | 來源: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牛志鑫

完善政府監管 加強行業自律
雙管齊下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秩序

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快速發展,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集聚了一些風險隱患,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監管是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的根本保障,行業自律是網際網路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基礎。二者猶如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秩序的兩駕馬車,只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方能提升整個市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動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

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和模式,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逐步走向規範。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深入發展,有必要建立全面監管的制度體系。一是市場準入制度。明確網際網路企業從事金融活動的市場準入政策和監管規則,對經營者實繳註冊資本、經營者公司治理結構、高層人員任職條件等作出明確要求。二是營運資本維持制度。營運資本代表經營主體的短期償債能力和稀釋風險能力。在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市場逐步走向成熟的過程中,應制定相關標準,確保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維持與運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本。三是第三方存管制度。銀監會于2017年年初出臺了《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目前,大多數P2P(個人對個人)網貸公司已經逐步將資金轉為由商業銀行存管。在未來的監管中,應將存管和外部審計的要求全面落到實處。四是資訊披露制度。網際網路金融本質上仍是一種金融活動,資訊披露不可或缺。應對網際網路金融的資訊披露原則、資訊披露管理與責任、資訊披露內容等作出全面規定,建立健全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制度。五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應建立包括特定業務審核制度、消費者隱私保護制度、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六是市場退出機制。應在做好網路借貸資金第三方存管的前提下,完善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適時建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第三方接管機制。

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網際網路金融創新速度較快,而相關制度的制定修改相對緩慢。因此,在相關立法出臺之前,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相對於政府監管而言,行業自律在降低監管負擔和規製成本、避免市場主體與監管主體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提高專業性和標準化程度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網際網路金融在我國的迅速發展,2011年以來,各種地方性行業協會或自發性行業協會陸續成立。2016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織建立的全國性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成立,承擔制定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標準、促進從業機構業務交流和資訊共用、建立行業自律懲戒機制等重要職責。然而,從滿足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需要的角度看,行業自律的作用目前還沒有充分發揮,相關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首先,應進一步完善全國性的行業協會組織。根據不同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模式,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的組織架構,明確其職責與業務範圍。其次,應儘快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和從業行為準則。在與傳統金融業務無本質差異的領域,可以直接沿用原有的金融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對有別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業務,應建立新的行業標準和準則。最後,應建立行業內部資訊共用和披露機制,並最終與行業外部監管系統對接。在從事同一業務的網際網路金融經營者之間搭建資訊溝通與共用的橋梁,在消費者信用、行業經營數據等方面實現共用,既可以降低經營者的審核成本,又可以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數據庫,還有助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將這些數據納入金融業綜合統計範圍,還可以作為進一步修訂外部監管指標的依據。(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 王艷麗)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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