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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國家標準發佈

發佈時間:2017-06-22 10:27:18 | 來源:新華社 | 責任編輯:牛志鑫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20日聯合發佈《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系列國家標準。這是保障公共服務領域英文翻譯和書寫品質的基礎性標準。

標準規定了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的普遍性原則和要求;交通、旅遊、文化、娛樂、體育、教育、醫療衛生、郵政、電信、餐飲、住宿、商業、金融共13個服務領域英文譯寫的原則、方法和要求,併為各領域常用的公共服務資訊提供了規範譯文。

標準明確規定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要遵循合法性、規範性、服務性、文明性四大原則,應當符合我國語言文字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英文使用規範以及英文公示語的文體要求,一般不按原文字面直譯。

標準規定,公共服務領域應當針對實際需要使用英文,不應過度使用英文,譯寫時應通俗易懂,便於理解,避免使用生僻的詞語和表達方法;譯寫應用語文明,不得出現有損我國和他國形象或有傷民族感情的詞語,也不得使用帶有歧視色彩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譯法。該標準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為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提供了規範、準確、權威的參照,適用於全國範圍。標準的發佈有利於改善當前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不規範現象,提高外語服務品質和服務能力,為國家改革開放事業提供語言文字方面的支援和保障。(記者 王優玲)

文章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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