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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專項計劃考生需關注的5個重點

發佈時間: 2017-04-28 12:15:53 | 來源: 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 | 責任編輯: 牛志鑫

      教育部近日下發《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比例,2017年繼續實施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三大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其中有幾個重點值得關注。

  1.招生計劃

  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又被稱為“國家專項計劃”。自啟動以來,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從每年定向招收1萬人,一路走高“擴招”至2017年的6.3萬人,比去年增加3000名。

  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2016年招生計劃不少於有關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2017年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安排招生計劃不少於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2.實施區域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根據中央有關部署,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後2017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

  地方專項計劃的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高校專項計劃的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3.報考條件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地方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招生高校

  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其中本科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共同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高職計劃由國家示範性(含骨幹)高等職業學校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2017年,全國共95所高校具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

  5.招生辦法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其中,報考國家專項和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經資格審核符合後,填報志願時在對應批次填寫意向院校即可。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2017年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高校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具體報名要求、錄取辦法、填報志願方式考生可詳細閱讀各省招生考試單位下發的地方專項計劃相關規定。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考生須于4月底前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並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及參與後續考核,獲得相應優惠分數。高校專項計劃單報志願、單獨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文章來源: 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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