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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創業政策及配套産品目錄

發佈時間: 2017-01-10 14:36:05 | 來源: 宿遷市人民政府 | 責任編輯: 牛志鑫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景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大力實施産業強市戰略,充分發揮製造業在實體經濟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激勵全民圍繞工業配套創新創業,實現精準創業,推動實體經濟互補發展,産業集約集聚發展,工業企業配套合作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政策意見主要支援在我市境內登記註冊並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經營納稅,財務管理和用工規範,主要為我市四大特色産業和四大新興産業內重點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進行配套的精準創業企業加快發展。精準創業企業包括新創企業和轉型配套企業以及擴大配套規模企業。新創企業是指新設立的企業;轉型配套企業是指通過産品品種轉換,轉型成為為重點企業提供配套産品為主的企業;擴大配套規模企業指現有配套企業增加對重點企業配套産品的比例,擴大配套規模的企業。精準創業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配套産品應在市發佈的精準化創業發展配套産品目錄範圍內。

2、為重點企業提供生産原料、輔件(零部件)等配套産品的金額,佔精準創業企業銷售總額的60%以上。

3、固定資産投入5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達2萬元以上。

二、扶持政策

新創企業自設立之日起3年內、轉型配套企業自新購置設備之日起3年內、擴大配套規模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內享受以下政策:

1、精準創業企業落戶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或鄉鎮工業集中區(全民創業園),租用政府出資建設的房屋,所在地開發區、工業園區或鄉鎮工業集中區(全民創業園)在3年內分別免收房屋租金100%、70%、50%;租用非政府出資建設的房屋,同級財政在3年內按房屋租金市場平均價的100%、70%、50%予以補貼。

2、精準創業企業入駐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或鄉鎮工業集中區(全民創業園)、辦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凡購買30萬元以上機械設備,按機械設備購價(含技術費用,不含安裝費用)的4%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屬新興産業的,按6%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購置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産投資貸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60%貼息,貸款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貼息期不超過兩年。

3、3年內精準創業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範圍的(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為依據),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年入庫地方級稅收首次超過10萬元(含)、30萬元(含)、50萬元(含)的,由同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4、3年內精準創業企業獲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首次獲得省級名牌産品、省級著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被列為省“兩化融合”試點企業、四星級以上“數字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産品、新技術新産品的,每項獎勵10萬元。

5、精準創業企業新引進博士、碩士研究生等高層次人才(經有關部門認定),分別給予每人8萬元、6萬元工作津貼,補助資金分三年發放。

6、新創企業和轉型配套企業為重點企業提供配套産品年銷售金額達到500萬元及其以上的(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為依據)、擴大配套規模企業年新增配套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3年內由同級財政每年按銷售金額的2%予以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以上扶持政策中,未明確獎補資金來源的,縣域企業由縣財政承擔,市區企業由市、區財政按5:5分擔,符合市政府其他現行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其規定渠道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動精準創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市經信委具體負責産業引導、資訊發佈、協調配套、政策落實等工作。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園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産業配套發展引導機制。根據我市主導産業、新興産業以及鼓勵發展的先導型、高成長型産業企業的配套需求,定期發佈産品配套目錄。通過宿遷全民創業網、經信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路(窗口)等渠道發佈産業政策、市場趨勢及創業項目資訊,為創業者創業搭建平臺。要加大協調力度,促進精準創業企業與相關企業形成配套。

(三)政策兌現程式

對縣、區(開發區、新區、園區)負責獎補的項目,由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園區)經信部門會同級創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申報,評審並撥付獎補資金;對市財政承擔或分擔的獎補項目,由市級産業發展引導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發放科技創新券或直接撥付獎補資金。

本意見實施時間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內容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關於印發《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經信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經發局(招商與經發局):

現將《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精準化創業企業培育認定工作。

宿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2015年10月26日

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認定辦法

為大力實施産業強市戰略,根據《市政府關於推動精準化創業的政策意見(試行)》(宿政發[2014]162號)精神,市經信委決定開展精準化創業企業的認定工作。現制定《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認定辦法》。

第一條 工作宗旨

充分發揮製造業在實體經濟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激勵全民圍繞工業配套創新創業,實現精準創業,推動實體經濟互補發展,産業集約集聚發展,工業企業配套合作發展。

第二條 精準化創業企業類型

精準化創業企業有以下三種類型:

1、新創企業,指新設立的企業。

2、轉型配套企業,主要指通過産品品種轉換,轉型成為為重點企業提供配套産品為主的企業。

3、擴大配套規模企業,指現已對重點企業進行配套,後增加配套産品比例,擴大配套規模的現有企業。

第三條 認定範圍

在我市境內登記註冊並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經營納稅,財務管理和用工規範;為我市食品飲料、紡織服裝、機電裝備、家居製造四大特色産業和智慧家電、綠色建材、功能材料、智慧電網四大新興産業內重點企業進行配套。

第四條 認定條件

1、圍繞市經信委發佈的《宿遷市精準化創業發展配套産品目錄》內産品需求進行生産,與目錄內企業進行配套。

2、為重點企業提供生産原料、輔件(零部件)等配套産品的金額,佔精準創業企業銷售總額的60%以上。

3、固定資産投入5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達2萬元以上。

第五條 申報材料

1、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3、企業固定資産投資發票複印件。

4、企業的銷售發票複印件。

5、轉型配套企業新購置設備發票複印件。

6、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與開票銷售收入證明。

7、申報單位對申報認定材料真實性負責的申明。

第六條 申報認定程式

1、企業自主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認定申請表》(一式一份),並附相關材料,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與推薦上報。各縣區經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以及企業生産經營情況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後報市經信委。

3、專家評審。市經信委邀請有關專家對各縣區上報、通過形式審查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4、認定與公佈。經專家審查、評議,同意認定的企業由市經信委發文公佈。

第七條 扶持政策

獲得認定的精準化創業企業可以依據《市政府關於推動精準化創業的政策意見(實行)》(宿政發[2014]162號)申請房屋租賃、購置機械、銀行貸款、企業技術創新、高層次人才引進、規模銷售等扶持獎勵政策。

第八條 工作要求

1、推薦申報和評審認定工作堅持守法誠信、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

2、各縣區經信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積極做好本地區精準化創業企業的培育與推薦、申報工作。

第九條 其他

1、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2、本辦法由宿遷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附件1:市政府關於印發推動精準化創業企業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pdf

附件2:關於公佈2015年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的通知.pdf

附件3:關於公佈2016年宿遷市精準化創業企業的通知.pdf

附件4:宿遷市精準化創業政策及目錄彙編.doc

文章來源: 宿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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