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1996年4月,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報案者呼格吉勒圖在案發62天后被槍決。2005年,嫌疑犯趙志紅落網,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公廁犯下的殺人案。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式。再審過程只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公正的、有説服力的判決,就能體現法治精神,對依法治國作出有力詮釋。
昨晚,新華社發佈消息稱,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15日,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介紹,呼格吉勒圖案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記者根據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算出呼格家屬至少可獲104萬。
接到再審決定書,李三仁、尚愛雲夫婦當場痛哭流涕,尚愛雲激動的説:“等來這份決定書太難了,是不是太遲了?”
呼格吉勒圖案啟動再審,這一天的到來,既是政法機關持續復查,對案件作出的判斷;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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