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近日發佈《四川省自然資源督察辦法》,旨在規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壓實自然資源管理主體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辦法》明確自然資源督察的內容,包括耕地保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決策落實,有關土地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發現問題整改等情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納入自然資源督察的其他事項。
《辦法》提出,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自然資源管理工作需要,結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發現問題,擬定年度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計劃,包括日常督察、例行督察、專項督察。
《辦法》要求,督察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督察人員應當及時提醒、制止,必要時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發送督察建議書。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督察意見書、督察督辦函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認真組織整改,並及時向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督察意見書、督察督辦函反饋問題及整改情況納入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相關考核評價內容。
《辦法》共二十四條,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日報 王若曄)